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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凌晨,南宁铁路局南宁货运中心成功开出广西铁路运输业第一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张发票是承运南宁市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赤砂糖的运输费用,运输价款13801.09元,税率11%,增值税1518.11元。此举标志着我区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正式纳入到“营改增”扩围试点。
据悉,此次纳入“营改增”的试点企业中,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适用11%的税率,快递业中的交通运输环节适用11%税率,收派服务环节适用6%税率。自治区国税局有关领导表示,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整体纳入到营改增范围后,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纳税人的交通运输成本和服务成本纳入到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中获得抵扣,进一步降低了我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