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19个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2013年12月28日公告)
目录
1.审计署关于云南省昌宁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2.审计署关于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3.审计署关于云南省富宁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4.审计署关于贵州省荔波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5.审计署关于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6.审计署关于贵州省黎平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7.审计署关于陕西省横山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8.审计署关于陕西省洛南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9.审计署关于陕西省陇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10.审计署关于陕西省旬阳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11.审计署关于甘肃省古浪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12.审计署关于甘肃省西和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13.审计署关于甘肃省广河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14.审计署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15.审计署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16.审计署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17.审计署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18.审计署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州区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19.审计署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审计署关于云南省昌宁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云南省昌宁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5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5480.87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昌宁县隶属云南省保山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3个乡镇,118个行政村、6个社区,其中32个村纳入云南省“十二五”行政村村级扶贫规划。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34.88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20.34万人,贫困发生率为66.8%1,较上年分别下降1.8万人和3.2%。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3 704.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048.75万元,省财政资金4114.5万元,保山市财政资金491万元,县财政资金50万元,分别占66%、30%、3.6%和0.4%,期末结转结余2746.72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新增基本农田460亩,推广种植业新技术34万亩,新增民族手工企业31户;新修及改扩建农村公路772.93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327.07万吨;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10 093元增至16 681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975元增至1501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758元增至3809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昌宁县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强化组织保障、优化产业布局、统筹安排项目,农村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也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中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22.85万元。
1.2010年11月至2013年2月,该县温泉树根地茶厂、云馨茶业有限公司、民生种业公司3户企业通过编造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79.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经营或偿还与扶贫工作无关的借款等。
2.2011年11月,昌宁雪兰茶有限公司通过重复申报违规获得产业化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18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经营。
3.2010年至2011年,昌宁恒盛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以167个农户名义申请扶贫贴息到户贷款500万元,并骗取财政贴息资金25.35万元,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等。
(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70.76万元。
1.2011年和2013年,田园镇挪用2010年度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5万元,用于该镇新华村村委会新办公楼工程建设。
2.2012年,漭水镇挪用应向农户发放的2011年度产业扶贫项目资金32.75万元,用于与产业扶贫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3.2010年至2012年,该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和民族宗教局3个单位共挤占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23.01万元,用于日常公用支出。
(三)套取扶贫资金304.03万元。
1.2010年至2012年,昌宁县职业技术学校采取编造虚假培训实施方案等方式套取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74.88万元,其中51.48万元发放给本校学生,其余23.4万元转作学校收入。
2.2009年至2013年,该县柯街镇项目管理办公室通过编造领取到户补贴人员名单和使用虚假发票报账,套取扶贫资金112.2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项目建设支出。
3.2012年,该县西产国社合作林场、民族宗教局采取编造竣工资料等方式,套取扶贫资金115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100万元被转入县林业局所属林业中心苗圃,截至2013年5月底未支出。
4.2011年,新华村通过编造虚假到户补贴人员名单,套取3000亩低产茶园改造项目到户补助资金1.93万元,用于村委会餐费和公务用车汽油费支出。
(四)部分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脱离当地实际形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