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4日,浙江嘉兴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9期)。
据通告,近期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4大类共28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样品274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1、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刘帅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长茄子,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2、海盐县武原兰宝食品商行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和甲砜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3、乍浦农贸市场蔬菜摊王雪艳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4、乍浦农贸市场蔬菜摊王雪艳销售的香葱,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5、海盐县武原陆群蔬菜摊销售的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6、海盐县武原陆群蔬菜摊销售的香葱,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7、平湖市当湖街道张氏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香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8、海宁市碧水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9、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镇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经开区、港区等市场监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各地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关键词: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