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期)。
其中,华阴市惠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东方多鲜庄园牌草莓味牛奶饮品(200mL,东方多鲜庄园,2021-07-21),蛋白质不符合《含乳饮料》(GB/T 21732-2008)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90g/100g,标准值为≥1.0g/100g。
初检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蛋白饮料中的蛋白质来源于饮料中含蛋白质的原料,比如牛乳、杏仁、核桃等,蛋白质属于品质指标。《含乳饮料》(GB/T 21732-2008)中规定,含乳饮料的蛋白质不得低于1.0g/100g。蛋白质含量不合格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由于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配方投料,或者是企业所使用的牛乳原料的蛋白质含量未达到要求,企业对原料的质量把关不严造成。
第三方数据显示,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A股|庄园牧场002910.SZ;港股|庄园牧场01533.HK)全资子公司。
10月29日,庄园牧场在公告中披露,子公司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简称“西安东方乳业”)近日收到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处罚决定书。西安东方乳业生产的1批次“草莓味牛奶饮品”(生产日期:2021年7月21日,保质期45天,200mL/袋),经监督抽检发现蛋白质含量比例为0.93%,低于GB/T21732-2008(含乳饮料)规定的1%的最低限值,为不合格产品。
公告显示,该批次产品共生产3840袋,售价为0.9375元/袋,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600元。快消品网了解到,西安东方乳业8 月23日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对涉案批次食品进行了公告召回,截至9月12日收回48袋,同时进行内部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对西安东方乳业合计罚没5.36万元。
庄园牧场解释称,该不合格项目不是食品安全卫生项目指标,为产品理化指标项目,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乳饮料蛋白质不合格外,今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通报西安东方乳业制造的1批次健舒清畅酸奶酸度不合格,被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合计罚没80361.2元。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13号〕显示,陕西百福乐量贩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省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制造的健舒清畅酸奶(巴氏杀菌热处理风味酸奶)(200g/盒、健舒、2020/10/10),酸度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63.9°T、标准值≥70.0°T。
食品行业网了解到,乳制品酸度通常是指总酸度,包括自然酸度和发酵酸度,发酵乳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会产生酸性物质,使产品酸度上升。发酵乳酸度偏低会影响产品的风味、口感,也会使产品受杂菌污染的风险变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10)中规定,发酵乳酸度不得低于70ºΤ。发酵乳中酸度检测值不达标的原因,可能与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发酵剂活力不足、原料乳中乳糖含量偏低或发酵工艺控制不当等原因有关。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4月13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罚〔2021〕0057 号)显示,经查明,西安东方乳业于 2020 年10月10日生产了 4184 盒的健舒清畅酸奶(规格 200g/盒),经出厂检验合格后以每盒 1.89 元的价格销售了4170 盒。
西安东方乳业自查问题原因在于生产工艺控制不到位,于2021年1月1日对该产品停产。
西安东方乳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西安东方乳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361.2 元;2、罚款 80000 元;上述罚没款合计 80361.2 元。
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官网称,东方乳业成立于1988年,是陕西省著名的液态奶生产、加工与销售企业。公司先后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QS”认证,荣获国家、省、市荣誉60余项,被认定为“国家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秀食品龙头企业”、“先进集体”。
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官网还称,公司把产品质量视为企业的生命,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最安全、高营养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