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在城区开店做生意的劳先生被急性肠胃炎折磨得够呛。劳先生说,生病的起因是11月11号早上在家吃了一碗粉丝,吃完没多久,肚子就开始痛了起来。当他拿出煮过的粉丝包装袋一看,傻眼了!上面标注的保质期竟然过期近两个月了。
11月12号下午,在城区某超市,记者见到了劳先生和他的爱人喻女士。喻女士说,丈夫的急性肠胃炎和11月7号在城区一家超市购买的龙口宽粉有关。
劳先生回忆说,11月11号一大早,他把之前购买的这袋粉丝拆开做早餐。没想到,吃完后肚子就开始不舒服了。“大概就是几分钟十多分钟左右,感觉肚子很不舒服,就上厕所,上完厕所过后,肚子还是一直很痛。我就跑去我店旁边的小诊所去看了一下,他说是急性肠胃炎。”
劳先生说,肚子不舒服的时候,他就怀疑自己吃的粉可能有问题。于是夫妻二人拿出粉丝包装袋查看,果然发现了问题。
市民喻女士:“这个生产日期是2018年的9月份,保质期是24个月,今年9月份就已经过期了,现在就过期了两个月。”
11月12号上午,劳先生的肚子依然不舒服,夫妻二人来到市人民医院检查,诊断结果确定为急性胃肠炎。市民劳先生:“医生说急性胃肠炎就是吃东西有一些细菌引起的,就是吃了过期食品。”
劳先生和爱人认为,正是由于从这家超市购买到过期粉丝,导致食用后引起了急性胃肠炎,因此超市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市民喻女士:“超市肯定有责任,因为那个粉已经不是过期一两天,过期两个月了,超市都没有检查出来,然后他确实是早上吃了粉又去的医院,这两天也没有在店里开门,所以误工费肯定是要有赔偿。”
那么,情况到底是不是像劳先生说的这样,超市对这件事又是怎样的态度呢?昨天下午,记者和夫妻二人一起找到这家超市食品部负责人王先生。王先生表示:劳先生11月7号的确从超市购买了同批次的粉丝,不过,这并不能证明劳先生现在拿的粉丝就是当时从超市购买的,因为存在调包的可能。
超市食品部负责人王先生:“没有证据证明他在我们超市买的是过期粉丝,(记者:粉丝包装袋上面的日期是怎么回事?)日期是在,但是你11月7号买的东西,你已经出去逛了一个星期再回来找我。这就相当于说我给你100块钱的钞票,你出去逛一圈,说那100块钱假钞是我找给你的,我会不会认账。(记者:你觉得这个不应该是从这边买的是吧?)卖场里面有很多这个,可以带你去看,有没有过期的,一个都没有。”
随后,王先生将记者带到粉丝销售区,现场查看后发现,货架上粉丝生产日期最早的为2019,确实没有生产日期为2018年的粉丝。
王先生说,尽管存在疑问,但是事情发生后,超市还是垫付了劳先生几百块钱的医药费,同时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提出向劳先生作出500元的补偿。“我想把事情化了,免得大家闹得不舒服,那么我就适当补偿一些,加起来就是500块钱左右嘛。”
不过,对于王先生代表超市提出的解决方案,劳先生并不接受,他认为,加上自己的误工费,这样的赔付远远不够。
负责人王先生
你开口就问我要3000块钱,我觉得肯定有点不大合理。
你把我造成去住院了,身体不舒服。我这些损失,是不是要你们负责?
市民劳先生
随后,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张公桥所的工作人员也来到现场,对销售的粉丝进行清点查看,并对劳先生购买的批次粉丝库存进行调查。根据销售记录,在11月7号,超市的确售卖了一袋同批次粉丝,而这也是超市同批次库存粉丝的最后一袋,但是,这依然不能确认劳先生所说的过期粉丝就是超市销售的。
目前,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张公桥所正在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涉事双方也在进一步协商中。希望在部门的介入调查下,这件事最终能够水落石出,毕竟这食品安全无小事啊。
在这里,我们也要再次提醒市民朋友们,购买商品一定要查验标签,看清楚食品的保质日期,以免买到过期或劣质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