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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曝光儿童鱼肝油未获保健食品许可 属蒙骗公众-新闻发布
时间:2014-03-17 15:57  浏览次数:

    中工网北京3月17日电 今天上午09:3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国谊宾馆迎宾楼三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发布会,介绍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注册司副司长高国彪、医疗器械监管司司长童敏以及稽查局局长毛振宾出席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有记者就问“3.15”晚会上曝光的儿童鱼肝油类产品提问。

    对此,食药监总局办公厅主任颜江瑛回应道,“3.15”晚会上确实引起大家广泛的关注,这两天我一直在看网上也有大家在讨论,说已经收载在药典里的鱼肝油怎么能用到食品当中或者保健食品当中,还有一个对药典当中收载品种的认识问题,药典是国家的一个药品生产和经营的标准,在药品的生产经营当中,必须遵循一个标准,收录到药典当中的品种包括大家非常熟悉的抗生素类、青霉素、头孢拉定和葡萄糖等等,这些有抗生素类是必须用于药品的,在我们药典当中还收载另外一批品种,像维生素类,鱼肝油、葡萄糖、矿物质、麦芽糖,这些也在药典当中收载,这些产品也可以用于保健食品和食品,但是用于保健食品和食品的时候有一定的标准,我们在这里要分清楚一个概念,不是说放在药典里的品种不能用于保健食品和食品,只要符合保健食品和食品的备案标准。

    颜江瑛指出,我们生活当中经常能看到鱼肝油,比如我们AD钙奶。因为鱼肝油当中含有丰富的A和D,是重要的A和D的来源,可以预防和治疗儿童的佝髅病,在这里可以允许放到保健食品当中,就是鱼肝油。我们常见的维生素类的,可以放在食品当中作为食品的营养强化剂,比如AD钙奶和维生素面包是大家非常常见的,这样跟大家一解释,大家就能理清楚这之间的关系。这一次“3.15”曝光的“鱈鱼肝油的案件”,我们特别感谢媒体,这也是我们地方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当中发现的一个违规产品,这的产品的典型特征是没有经过获得保健食品的许可,也不按照食品的备案标准要求进行组织生产,去擅自使用鱼肝油,而且更恶劣的企业在它产品的标识标签和外包装上抓住了我们家长关心儿童的生长发育的心理,用所谓的特别醒目的“鱈鱼肝油”的标签,类似像儿童鱼肝油来混淆家长的视听,达到违规宣传的目的,同时更重要的获得高价的销售,因为标准的是糖果食品,他按“鱈鱼肝油”的标签来蒙骗公众、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同时也达到一种逃避监管的目的,这是非常恶劣的行为。

    颜江瑛表示,我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责令地方省局对这样的企业立即对它的产品进行停止生产和销售,产品下架、封存、召回,同时我们也监督销毁。在对企业的惩处当中我们也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位法企业严查重处,吊销产品许可证。如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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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