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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律师的赵占领则更加关注两会上代表们对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热议。他希望,这一法律的修订能将消费者协会确定为公益诉讼制度的消费类公益诉讼主体。
赵占领表示,目前消费者的维权渠道大体可归为三类,向政府举报、向协会求助以及向法院起诉。“司法途径由于时间、资金、精力等维权成本过高,几乎没有消费者愿意选择。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便成为了消费者维权的主要渠道。”
“向政府部门举报后,往往没有结果,除非领导批示或者事件态势严重,看似人人都能管,但却谁都不肯管。”赵占领说,行业协会渠道亦是步履艰难,消费者协会目前处于有名无权的尴尬局面,没有执法权,只能做宣传呼吁工作。“而本来应该是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协会,也多少沾染着某些政府机构的作风与态度,成为行业自利机构。”
赵占领认为,这一方面是由于部门机关作风有问题,相互推诿责任;另一方面则是现行法律对政府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上没有明确规定,其处理随意性很大。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针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该条文并未具体阐述‘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身份。如若能将消费者协会确认为公益诉讼主体,消费者协会将真正成为消费者的‘娘家人’和消费维权的‘杀手锏’。”赵占领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