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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印发了《2013年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2013年度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评价依据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考评基准分为100分,综合评分90分为考评合格,综合评分
4项扣分项目为:1.本地区2013年度内发生2次以上的同一食品安全事件(如本地区发生2次以上“瘦肉精”事件),总分扣2分;2.本地区2013年度内发生1起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事件,总分扣3分;3.本地区2013年度内发生1起学校或托幼机构食物中毒人数在50人至100人的事件,或出现死亡病例的,总分扣1分。对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总分扣2分。瞒报食物中毒事件的,总分扣5分;4.本地区2013年度内发生1起重大级别(二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