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是,我们百姓的餐桌和用药安全却并不安全。一些不法分子每时每刻,都在想方设法造假和售假;一些不法分子每时每刻,都在与我们的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较劲。这说明,我们的监管力度不够坚强有力;这说明,我们的相关法规处罚力度相对软弱;这说明,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缺乏对犯罪分子依法进行人身自由限制的权力;这说明,公检法的介入相对滞后,不足以给违法者构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这说明,从今以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将彻底告别以经济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时代,刑事法律责任追究将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加以实施。
据新京报3月29日报道,国家将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保障国民“舌尖上的安全”。昨日,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公安部的联合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对新京报记者确认了上述消息。专门的食药违法侦查办案人员,被形象地称为“食药(安全)警察”,近几年,在辽宁、河北等地也有试点。华敬锋说,在公安部门下专设一支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侦查支队(大队),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实现了更有效的打击,震慑力更强。
可以说,这是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进行的重大机构改革举措;可以说,这是政府职能监管与公安司法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形成综合打击力量的具体体现。只有这样,才能是违法犯罪分子对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只有这样,才能依法为百姓的食品药品和生命安全当好守护神。
因此,国家首先应当从顶层设计中,对已经不适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以便为依法打击生产制假和经营售假提供法律依据;因此,凡是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部门必须首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以便在第一时间使所有部门得到准确无误的统一行动信息,并在依法严打中步调一致,形成合力,使违法生产和经营者无一漏网地得到全面清剿。
所以,我们的监管措施和要求也必须与时俱进,与之前相比具有创新意义。也就是说,必须依法严格要求所有食品生产和经营者建立与监管部门联网的食品药品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绝不能像以前那样,食品安全的可追溯信息系统形同虚设,在没有与监管部门联网的情况下,生产者可以随意修改数据和文字信息等原始记录。这就在很大程度上,给监管工作带来了监管空白和难度;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会给制假和售假者提供很多便利条件。因此,必须从监管的源头上控制食品药品的可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因此,可追溯系统的网络联网程序和信息输入程序必须由国家顶层设计来完成,不能交由各级地方监管部门来完成。只有将食品药品的可追溯系统建立在不可随意更改的基础上,我们的监管工作才能是有效的。否则,我们的监管就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和效果。
因此,只有把食品药品的可追溯信息系统建立在可信的基础上,我们再通过现场的突击检查才能发现问题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才能依法做出正确的处罚,才能使生产者和经营者被罚的口服心服,才能让违法者为自己的制假和售假行为依法付出最昂贵的代价。
因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必须为生产和经营者建立全国互联互通的诚信黑名单记录发布平台,让违法者从中受到警示教育,让公众通过诚信记录和黑名单用行动做出正确的消费选择。通过诚信记录和黑名单信息的随时发布,间接地对违法经营行为实施社会公信力的有形和无形处罚。只有这样,才能依法把生产者和经营者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因此,当全国各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到位以后,应当以全新的姿态展现在全国人民面前;因此,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专职公安“食药警察”应当联合行动,开展一次不同寻常的食品安全大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一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分子。要以最强硬的姿态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巨大的法律威慑力和前所未有的震慑作用。只有这样,我们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才能打开新局面;只有这样,我们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才能真正取信于民;只有这样,我们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才能让监管者、生产和经营者共同敬畏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只有这样,我们的监管者、生产和经营者才能真正敬畏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只有这样,全国各族人民才能真正享有“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和尊严。(作者: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