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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食品农药残留监管力度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14-04-25 10:11  浏览次数:

  中国食品经济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 袁亚光 通讯员 郝兆才)早在九十年代国内出口日本的肉鸡产品,日方要求的条件是零药残,可见国外对食品的农药残留很是严格。相比国内理念、措施,甚至道德水准相去甚远。毒生姜、毒韭菜,涂染黄颜料的黄花鱼,比比皆是,食品安全标准值得商榷,道德底线必须筑牢,监管必须严格。

  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这一农药残留新标准比以往更加严谨,387种农药、284中食品、3650项限量,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始终困扰食品中农药最多可“留”多少的问题?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全监管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实施,将为规范科学合理用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滥用农药行为,提供了最为严谨的法定的技术依据。

  联想地沟油等食品质量卫生检验检测国标的难产,以及不少食品、用具国家标准滞后或打架,这次继2012标准出台后最严谨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标准的出台,可谓大进步。这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竟称,地沟油与添加物对人体健康影响有待评估,大相径庭,行动和态度截然不同。

  一些媒体的报道认为违法使用添加物、“地沟油”等导致了健康危害,主要是说这种违法犯罪的性质恶劣,应严肃查处,但是真正会造成多大的健康影响还需要进一步评估。联想前几年苏泊尔锅、速冻水饺、矿泉水国家检验标准滞后、前后不一,导致出现卫生质量问题。可见食品卫生质量检验检测国家标准滞后,与国际存在差距,加上执法力度不够,监管责任不落实,是诱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这是不争的事实。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标准是否严谨、严格,出台迅速,才是确保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的防线,才是杀手锏。

  报载,从2012年5月1日起,昆明餐饮企业禁用散装油,此前也有不少地方禁止散装食用植物油入市。地沟油事件多发,手段花样翻新,手段更加隐蔽,跨省产销协作顶风作案,提取地沟油的原料从泔水、餐厨废弃物,转向动物内脏、隔膜,这不由使我们陷入深思,检验检测标准如此滞后,待估的思想作祟。

  国内食品国家标准滞后或过时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有的不能与时俱进,过时失效,有的标准不能与国际接轨,标准过低、检测指标不细致等等。需要国家也就是卫生部门尽快建立健全覆盖全部食品的卫生质量安全标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检验检测科学、统一、效能、准确无误。别再自欺欺人了,也别衙门作风,研究太久了,职责所在,别听不进批评或质疑。

  食品卫生质量标准千头万绪,花样翻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依靠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难以实现,必须动员社会力量加以参与制定,充分发挥协会、科研院所专家库的力量,尤其需要职能部门参与,不能只顾计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既得利益,让企业牵着鼻子走,独立、科学、效能、及时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准则。

  食品安全频发多发,屡禁不止,有人说是经济社会发展到这个阶段的必然,大乱后必大治,此言差矣,国内外对食品卫生质量从未宽容过,必须反思国内监管体制和标准问题,建立地方党委、政府总负责,食药局总牵头,各职能执法机构纳入地方监管体制,别再搞什么垂直管理,形成互相衔接的全覆盖执法监管方是根本。

  标准要高,科技支撑,风险评估。食以质为先,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程立体式监管,需要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分段分级负责,构建纵横交错的立体式监管体系,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点。

  真正建立起食用油质量安全体系。目前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检等部门都有对食用油的执法监管职能,但是由于人力有限,不能形成执法全覆盖。不能再搞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所谓的执法机构的垂直管理体制了,实践证明不成功,不利于地方政府加强领导,统一调动执法监管力量。

  在事关民生大计的食品卫生质量安全上面,别让一些所谓的“专家”忽悠了,决不能有功利色彩,必须公开公正透明。也别让赚钱当头的“企业家”为既得利益充当关键方,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左右食品卫生质量标准的制定。标准和执法是根治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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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