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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教委就进一步规范高校引入社会餐饮企业承办学生食堂的管理提出意见,学校管理方和社会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合作期限,初次合作期限不宜过长,单期合同最长不宜超过5年。
市教委在意见中还明确指出,高校引入社会餐饮企业承办本校食堂后,对食堂仍负有主要责任,严禁以包代管。引入后,食堂经营管理权在企业,监管权在学校,由合同规定的学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日常监管工作。引入企业经营“基本伙”的,其经营准则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高校食堂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与高校自办“基本伙”一致,享受国家、市和学校补贴及其他待遇;同时要做到低价菜数量足够,保证免费汤供应,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市教委建议,高校应该监督引入企业食堂原材料采购工作。其米、面、油、肉、蛋等主要原材料积极参加市教委“农校对接”直供基地和北京高校食堂联合采购。所有原材料来自正规渠道,坚持索证制度,严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产品及其他不符合国家食品标准的产品进入食堂。(记者李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