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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乳粉贴牌分装拟立法禁止 设最严全程监管法律
时间:2014-06-24 09:38  浏览次数: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并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新京报讯 今后,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昨天,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草案专门新增一条,为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管开出“药方”。

  设立最严全程监管法律

  2008年爆出的“三聚氰胺事件”,使婴幼儿乳粉成为公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话题之一。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中,并没有针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专门条文。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局长张勇代表国务院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我国将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

  本次修法,明确了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原则,并且规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草案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

  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监管部门曾发文禁贴牌

  据专家介绍,贴牌进口奶粉有三种生产方式:国外奶源在国外加工、国外奶源在国内加工、注册国外品牌使用国内奶源在国内加工。

  去年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曾发布《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合同或约定,委托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为其加工、制作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采购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直接进行装罐、装袋、装盒,或者改变包装、标签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 解读

  “贴牌”“分装”易出质量问题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一名官员表示,本次食品安全法修订专门针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出台新规,今后将按照药品的管理办法严格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

  去年5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工作。

  会上提出,要监督企业落实原料收购质量把关、婴幼儿奶粉出厂全项目批批检验,建立婴幼儿奶粉的配方和标签备案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奶业协会原理事、乳业专家王丁棉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婴幼儿乳粉爆出的质量问题,很多都出在“贴牌”和“分装”生产上。

  去年3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美素丽儿奶粉造假案。这个品牌涉嫌走私婴幼儿奶粉,通过擦除原有标识、重新喷码、私印外包装盒等方式,将国外奶粉批号篡改后贴牌销售。

  据媒体报道,一些不法企业从新西兰等国家进口大包装乳粉到国内分装,其间可能出现原料调包、掺劣掺假、生产条件不过关等问题,影响奶粉质量。

  为治理婴幼儿乳粉行业贴牌、分装等生产方式出现的问题,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介绍,从去年起,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重新审查和再审核工作,目前82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获得重新许可。

  ■业内说法

  “很多进口奶粉部分工艺在华完成”

  乳业专家王丁棉说,不仅问题奶粉存在贴牌分装的现象,很多正规进口奶粉,也有部分工艺在国内完成。如何界定“分装”“贴牌”,国家应出台细则。

  “有些大品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主料是从国外进口的,在国内掺入辅料后再包装销售。还有很多国内品牌的奶粉,委托国外厂商生产。”王丁棉认为,如果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完全禁止委托和贴牌,婴幼儿乳品行业有可能迎来新一轮“洗牌”。

  王丁棉认为,委托、贴牌、分装等生产工艺,从经营的角度是合理的,但对于中国乳业来说容易产生质量问题。要从根本上消除“毒奶粉”,不仅要从监管生产工艺,还要约束企业的诚信。

  “‘三聚氰胺事件’是人为造成的,不仅仅是生产工艺的问题。”王丁棉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贵松也认为,婴幼儿乳粉是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灾区”,但对生产行为管理过细是否符合市场规律,有待商榷。(首席记者关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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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