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购920袋大米,发放后村民反映霉变;送检大米不符合国标;物美质疑检材非抽样所得
村民买的福利大米,发放后村民反映大米有问题。”今年4月18日,门头沟区某村委会在一家物美超市购买了920袋大米,用于发放村民福利。因认为这些大米不符合国家标准,村委会将物美超市告上法庭。
前日上午,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方认为,原告检测的大米不是“抽检”,而是“送检”,不能说明所有大米都有问题,并且同批次大米经检验是合格的。
村民收到发霉福利大米
“本来是给村民办好事,却成了费力不讨好的坏事。”村委会的工作人员说。
该村委会诉称,今年4月18日,村委会在一家物美超市购买了920袋大米,用于发放村民福利。发放后,村民发现大米存在霉变、气味不正常等问题。经村民反映至村委会后,5月30日,村委会将所购大米样本送至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查中心检验。质检中心出具检验报告认定,送检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村委会故起诉物美,要求赔偿损失15万余元。
物美称同批次大米送检合格
昨日上午,此案在门头沟法院开庭。庭前,物美超市曾要求追加大米生产商为被告,被法庭驳回。
庭审中,村委会提交了一份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的结论是“大米色泽、气味、不完善粒、水分、黄粒米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村委会表示,送检时有公安人员陪同。
被告方对于检测报告的结论予以认可,但认为,原告送检的检材不是抽样得来的,只是“送检”,而不是“抽检”,不能说明920袋大米都存在相同问题,“回收的都是有问题的大米,所以打开的大米都是有问题的。抽检应该是把所有的大米都摆在那儿,任意抽检。”
被告方辩称,事发后,大米的供应商在同一批次的米中选择了样品送检,检验结果是合格的,证明这批次大米的其他商品合格,“所以村委会所购买的大米可能只是部分受损。”
双方愿庭下调解
对此,原告方称,有村民发现大米有问题后,村委会回收了这些大米,“当时都没有打开看,就送到了检验部门,所以检验的性质不是送检而是抽检。”对于被告方的送检结果,原告认为,虽然检验报告写的批号与超市出售的大米批号一致,“但在没有检验的情况下,超市一方不能确定该送检大米与我方购买的大米属于同一批次,因为包装袋是可以换的。”
据了解,庭审前,物美超市申请追加供应商为共同被告,但被法院以该案是买卖合同为由驳回。因此,物美超市表示,村委会应当围绕买卖合同纠纷这个案由提出诉讼请求,关于劳务费、交通费的诉讼请求,他们不予认可。
此案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双方表示愿继续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