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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温丽娜)2013年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3件103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2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41万元。12月1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乌鲁木齐市“两院”2013年工作情况进行视察时,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多力坤·阿不都热依木介绍了这一情况。
多力坤·阿不都热依木介绍,2013年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3件,同比上升15%,其中大要案83件,涉案金额10万—50万元的39件、50万—100万元的7件,100万元以上的12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2人,移送审查起诉71件7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41万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件17人,移送起诉10件10人。
同时,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地铁1号线、“田”字型快速路二期等重大民生工程,开展同步预防。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793次,涉及7832家单位。
另外,检察机关还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快捕诈骗、非法集资等侵财犯罪案件1348件1743人。突出惩治严重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重点查办医疗、重大责任事故、食品安全等领域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