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4月1日施行 首次提出“食品犯罪终身禁入”———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4月1日施行。由市农业局、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依据《条例》制定的18个相关配套文件,也将于4月1日起施行。昨天,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就《条例》的实施进行了说明。市食品办负责人介绍说,未来首都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将以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实施严格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健全政府监管体制,严格责任追究;构建“两大体系”,即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实行“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全过程管理”。
网售奶粉须先取得流通许可
此前,引起公众广泛热议的“网店拟禁售奶粉”有所变化。在《食品安全条例》配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无店铺经营项目核定只有预包装食品,没有“乳制品”一项,业界猜测可能今后网店将被禁止销售奶粉。最终公布的细则版本对此进行了修改,许可网店卖奶粉,但前提是须经过严格审批,取得流通许可证才能经营。“4月1日起实施的新条例细则将乳制品纳入到无店铺销售业态的经营许可项目中”,市工商局食品处处长冀玮表示,在《食品安全条例》配套细则公示期间,有意见提出网店经营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市工商局在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之后,决定按照国家专项审批规定许可网售乳制品。
现状:按规定无店铺销售的经营者须取得营业执照,但是目前网上代购奶粉基本都没有执照,更别提“食品流通许可证”了。对于平台类型电商,取得证照难度不大。普通网店“代购”奶粉恐怕难达要求。
首次明确街道办须负责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条例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列入政府绩效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其中,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首次明确界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承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组织综合治理等五项职责;发现辖区内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现状:此前,北京市已将食品安全纳入区县政府绩效考核。此次,首次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承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等职责。
食品观感明显异常可现场记录取证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杂异物或者其他观感性状明显异常的,可以通过现场记录,当事人确认的方式获取证据。
现状:过去食品发生问题,消费者也可向工商或卫生部门举报,相关部门也会现场调查记录。此次条例明确了这种调查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律中使用。
借鉴香港模式 19类业态许可要求各不同
新修订的《条例》针对特大型消费城市的特点,借鉴香港等地按行业类别发放食品牌照的经验,将食品生产经营细化为19种业态类别,分别是:食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杂店、食品贸易商、无店铺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食品物流配送、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甜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乡村民俗旅游户、夜市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按不同业态类别分别提出不同的许可要求,施行严格的市场准入。
现状:北京按照生产、流通和餐饮划分分别有三个许可证照。此次,按照业态划分,与过去有很大不同。
闭门抗拒检查将受处罚
条例规定,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闭门等方式抗拒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查的行为,将予以处罚。此外,监管部门可以将严重违法者的名称、违法事项和行政处理决定公示在生产经营场所,违法者不得擅自揭除、撕毁或遮挡,客观上加大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现状:在以往的执法过程中,经常碰到有商户以歇业、关门等方式逃避检查,执法部门因无法取得证据,拿违法者没办法。
食品犯罪终身行业禁入
经营者一旦因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触犯法律,将终身行业禁入。本市将严格信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
按照条例规定,对单位被吊销许可证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自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受雇经营。
现状:目前,食品许可、日常监督及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依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确定管理重点和频次。北京市这一规定在国内开创了严惩重处和信用惩戒的制度先河。
餐具消毒企业取得许可才能经营
从4月1日起,从事消毒餐具服务须取得相应许可才能经营。目前全市有130多家登记注册的消毒餐具企业,在过渡期内,这些现存企业将按照新的规范进行整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关闭。
从事餐饮具清洗消毒活动,也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细则中从工厂设计与设施、餐饮具采购、生产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等方面,均列出具体的操作准则。如餐饮具清洗消毒单位应具有独立专用、布局合理、其高度能够满足工艺和卫生要求的厂房,划分生产区和生活区,生产区应当按照清洗消毒流程独立设置餐饮具回收和粗洗间、清洗消毒间、包装间、成品间和包材库、原材料库、更衣室等。
现状:原本已于2004年废止准入,消毒餐具行业进入门槛较低。此次,首次作为食品经营的一个单独的业态类别出现,新增加了许可要求。
流动商贩须定点定时经营
《条例》规定,区、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临时区域、规定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社会公布。
从事食品摊贩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摊贩经营证,并将登记信息及时通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现状:哪些区域和时间允许流动摊贩经营,具体需咨询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访谈 新行政许可将设缓冲期
对话人:北京市食品办巡视员王建华
记者:《条例》和细则的实施对北京食品安全产生哪些影响?
王建华:北京作为特大消费型城市,食品自给率低,防控输入型风险难度较大。市场准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有待加强,违法惩戒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北京85%的食品靠外埠供给,首次提出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两大体系,将有力防止食品输入型风险。
记者:此次共有18个配套细则同时出台,新增19类业态许可,现有的业态是否有缓冲期?
王建华:《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是根据上位法《食品安全法》进行的地方立法。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城管等部门共有18个配套细则出台并实施。其中,新增19类业态许可,将有一定的缓冲期。例如,已有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再更换时才需按照新要求准入;如餐饮集中消毒企业需新增许可的,将设置一定缓冲期限,给企业升级整改时间。
记者: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顶层设计进行了调整,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统管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这一调整是否会对北京执行《食品安全条例》有影响?
王建华:我个人认为,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是为了强化对食品和药品安全的管理和保障。国家机构改革在市一级如何落实,将听从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可以肯定的是,《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正式实施后,各相关政府部门将依法执行和进行监管,并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文/记者 蔺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