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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西糖业发展局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13/2014年度制糖企业临时储存计划的通知》(商运函〔2014〕11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工信委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2013/2014年度广西制糖企业食糖临时储存工作。
2013/2014年度制糖企业食糖临时储存,全国共安排300万吨,其中,我区为190万吨。食糖临时储存由中央财政按5100元/吨的价格全额贴息,采取企业承储、自负盈亏的市场化方式运作。为尽快把国家临时储存政策落实到我区制糖企业,近日,我委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2013/2014年度广西制糖企业食糖临时储存计划的通知》(桂工信糖业〔2014〕402号),文件规定临时储存启动时间为2014年4月,储存期限暂按半年安排。按产糖比例将190万吨临时储存指标分配给全区29家制糖企业,使国家政策惠及全部制糖企业。与此同时,积极与相关银行对接,研究讨论如何更好地落实国家食糖临时储存政策。6月4日,我委召开全区2013/2014年度制糖企业食糖临时储存工作会议,部署制糖企业临时储存工作,要求企业尽快与相关银行对接,做好食糖储存贷款工作,缓解制糖企业资金困难压力,确保农民蔗款及时兑付。
(编辑:和讯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