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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药监局调整职责7部门共管食品安全
时间:2014-06-10 11:09  浏览次数:

  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公布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该局承接了一部分新职责,也取消、下放、整合和加强了原有的部分职责。其中,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等6项行政许可,整合为3项行政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以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等3项职责,均下放州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属该局承担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改由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调整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机构,内设15个正处级部门,以及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42名,其中正厅级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4名。

  食品安全

  农业厅

  负责食用农产品(000061,股吧),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卫生和计生委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质监局

  负责监督管理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有关产品的生产加工。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发现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

  公安厅

  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该厅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商务厅

  省商务厅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安全以及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起草、拟定和贯彻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并与其他部门配合。

  调整后主要职责: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调整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完善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药品注册和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以及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等方面的职能得到强化。

  除主要负责食品安全外,该局还负责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等。

  该局加挂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州、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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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