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消费维权意识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访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佳潞
防城港市新闻网记者 韦嘉诚
与旧的《消法》相比,新《消法》修改和增添了不少条款内容,如对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三包”规定等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无论是“三包”规定、“霸王条款”还是产品召回,新《消法》都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可以说,新《消法》的很多条款内容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衣食住行”。
而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维权的热点也主要集中在“衣食住行”方面,如手机质量、话费流量、电视购物、网上购物、食品安全、预付款消费、汽车消费以及商品房、家具类等。近年来,消费者维权意识确实有所增强,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维权成本太高或太麻烦导致不少消费者最终放弃维权。
李佳潞表示,在日常生活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消费者要增强消费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不要嫌麻烦而对自己的权利漠不关心,听任经营者的侵害,这样不仅是对自己的失职,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消费者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便是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纵恿。因此,每一位消费者既要尊重自己享有的权利,也要履行维护自己权利的义务。
“诚信经营”是消费者对经营者最基本的要求,但现实生活中不少商家或经营者为了自身的利益,不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李佳潞表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重视自己享有的利益。如对商家或经营者进行必要的了解,选择自己信得过的商家进行购买,在交易成立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李佳潞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权益受侵害时,可先同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协商,双方在互谅的基础上解决问题。其次,消费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让管理部门从中协调解决问题。如果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依然不能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以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