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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面对霸王条款该怎么办

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21-12-16 09:47

今年10月,上海消费者贾女士花11400元在上海一家“加拿大鹅”专门店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回家后发现商标绣错、缝线粗糙,甚至还有刺鼻异味。贾女士次日向商家讨要说法时,先是遭到“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的推脱,后来又被要求出具质量检测证明。最后,在上海市消保委和全国众多媒体的多重监督之下,贾女士在一个月之后才退货成功。
消费者面对霸王条款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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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霸王条款”一再出现,让消费者诟病不已。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但是诸如“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收费”“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等规定,仍然时常出现在生活中。
 
“我就用快递寄些紫菜,非要让我多付1元钱保价,否则就不予承运,这不就是‘霸王条款’吗?”采访中,福建福州市民雷明(化名)说起近日他给朋友寄紫菜时的遭遇,颇为气愤。最后,为了尽快将物品寄出,雷明只得“被迫”付了这1元钱。
 
快消品网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然而,因为部分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使得这些“霸王条款”大行其道。快消品了解到,部分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在交易发生前已经给予提示,或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脆自认倒霉。其实这类条款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由于部分消费者并不了解,误认为这些条款具备法律效力,从而放弃维权,客观上会纵容商家肆意妄为。
 
多名受访者也表示,因为整个维权过程较为漫长,维权成本太高,十分消耗精力,所以一般遇到“霸王条款”也不会去维权,只能默默忍受。
 
业内人士分析称,因为“霸王条款”是经营者利用自身优势地位而事先拟定好的,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时不能修改,只能选择接受或离开,没有第三种选择。消费者在无奈的情况下,一般都会被动接受对方强加给自己的不合理条款。
 
陈音江建议,监管部门须加强对“霸王条款”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责令改正,并依法惩处。同时,消费者在遇到“霸王条款”时,应该及时站出来说“不”,敢于维权。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消费者作为相对弱势方,可以主张“霸王条款”内容无效或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如果无法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纠纷,可以向消协寻求帮助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法律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制已经比较健全,特别是民法典生效后,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更加明确和具体,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执法和司法。对于不法商人利用格式条款进行“霸王交易”的行为,要通过严格执法和司法进行打击,使消费者免受“霸王条款”的困扰。

关键词:加拿大鹅 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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