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八条断然措施,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通知》指出,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食品安全(含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不断好转,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稳步提升,但仍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高,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事故和负面舆情事件时有发生。
全省各食安委有关部门要对日常工作实行严格抽查、对执法办案实行严格评查、对事故责任实行严格调查、对监管责任实行严格倒查、对违法企业实行严厉处罚、对失职干部实行严肃处理、对失职领导实行严肃问责、对涉事单位实行严肃追责,采取坚决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要求,对违法生产经营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一律从重处罚,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从业禁止、终身禁业、信用联合惩戒等各种法律手段,对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进行严厉处罚,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严惩处,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大震慑。
各地要按规定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巡视巡查、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地区和单位,不得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评先评优、示范创建的推荐对象,并视情况采取挂牌督办、亮牌警告、责任约谈、公开通报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