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在校园主要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发现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开展调查处理……即日起至4月7日,《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送审稿)》面向公众征集意见。
《条例(草案送审稿)》提出,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学生安全区域内,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公安机关应当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在有条件的学校门口设立接送港湾和即停即走通道。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彩票专营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同时,加强警校合作,公安机关应当在高等学校设置警务站,在治安情况复杂区域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设置警务联系室。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相关问题。
为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溺水、性侵害、诈骗、毒品、传销、非法贷款等专题教育,普及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网络信息安全、传染病预防、防灾避险等安全知识。
此外,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医院或者卫生室,配置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或者卫生保健教师。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做好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访,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免疫规划管理、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