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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食药监局发布预防春季餐饮食品安全事故第1号预警公告
时间:2014-03-12 15:46  浏览次数: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防范春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预警公告》,提醒餐饮服务单位和市民重点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严防春季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公告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外出时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环境及管理较好的单位就餐,慎食生菜凉菜;提倡中小学生在家或学校食堂就餐,不要在学校周边不具备餐饮服务资质、食品安全无保障的小吃店或流动摊点用餐;选购食品时要注意保质期。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应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并及时到医院就诊。

公告要求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做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一律不得使用发芽和青皮马铃薯制作菜肴,不得使用腐败变质或来历不明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高风险食品原料。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场所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每餐食物必须按规定留样48小时,餐饮具和直接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须洗净消毒,切实把好关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公告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工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饮食卫生意识,引导消费者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防止病从口入,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

公告强调,各餐饮单位应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并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予以处置。(李宜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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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