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哪家食品企业违法经营了,哪家药企生产假药了,市民都可以在“黑名单”上找到。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月内市民均可登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官网发表意见或建议。
“上榜”企业个人将被曝光和严密管控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反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者纳入“黑名单”管理。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共五章三十二条。其中,明确规定了“黑名单”的纳入范围和依据,“黑名单”信息的发布方式和时限,以及对进入“黑名单”企业和个人的管理措施等。
根据《规定》,“生产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受到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毁灭有关证据,造成严重后果,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等五种情况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将被纳入“黑名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等情况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亦将入“黑名单”目录。
而根据《规定》,如果上了“黑名单”,相关企业和个人不但将遭到曝光,还将面临一系列的严密管控。如记入重点监管信用档案,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责令其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安全管理情况等。
省市县三级部门要统一公布“黑名单”
“在起草《规定》过程中,我们着重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首先是希望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实现对食品药品严重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增强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员的惩戒力度,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促进社会共治。
该负责人称,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规定》将纳入“黑名单”的范围匡定在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者,以及未经许可生产食品药品的地下窝点。
由于“黑名单”制度要符合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同时考虑到“黑名单”制度将是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规定了“谁处罚、谁公布”的原则,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要统一公布“黑名单”。
据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5个工作日内,“黑名单”将在各级监管机构政务网站上“公之于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会转载。公布期限为两年。期满后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检查,在此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才能“转正”。
(张雅馨)
■专家解读
食药安全划清底线
“这次‘黑名单’制度出台的时机很好。”省人大代表、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律师表示,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局面不容乐观,如何有效加强监管,增加不法分子在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上的成本,让违法犯罪分子付出更大代价,是很有必要的。
刘涛认为,根据目前《规定》中“黑名单”制度的框架和内容设计,可以预见将会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警戒,让他们明白如果触犯食品药品安全的底线,除了面临行政处罚,还会有“身败名裂”的风险。
刘涛表示,在未来执行过程中,监管部门也应当注意认真严肃的审核,保证黑名单的公正性,任何时候都经得起质疑,另一个是要对名单进行动态化管理,及时更新名单,鼓励犯过错的人积极整改。
张雅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