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因广告内容严重误导消费者,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查处了一批药品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近期,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中发现,药品违法广告共50条次,涉及17个药品品种,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3条次,涉及1个保健食品品种。
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违法频次高的药品、保健食品有四家。分别是广告中标示为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葛洪桂龙药膏”。该药品广告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内容,存在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的情形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广告中标示为山西恒山中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益心酮片”和广告中标示河南禹州市药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中风回春片”。这两种药品均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依法不得在媒体上发布药品广告。同时广告内容均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广告中标示武汉三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玛卡益康”。该保健食品未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依法不能发布广告。同时该保健食品广告还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存在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