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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湘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辖区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经营标示合作企业为海口天方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广州豫生保健品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7]第839号、卫生许可证号为赣卫食证字[2008]第360982-100334号、批号为20100902、规格为10mlX2支的保健食品冬虫夏草口服液与国家局数据库中载入的信息有异。
经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证实广州豫生保健品有限公司未取得该局核发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没有广州豫生保健品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该产品为冒用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