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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须有“三合一”
时间:2013-12-18 18:5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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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倪黄村

  据中国政府网12月11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就加强农产品(000061,股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下发通知。通知就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提高监管能力等六个方面提出要求。

  “民以食为天”,这食品安全天大的事。为此,国务院下文件,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这是非常必要的;但,由于生产经营分散,加之目前的监管力量薄弱,所以,我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须有“三合一”。

  要有“一张大表”—说起“监管”,下个文件是远远不够的,开个会议布置布置也是远远不够的,一个地方,必须要有“一张大表”而“责任到人”。谁是“领导责任者”,谁是“直接责任者”,其中,“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机构”、“生产经营单位”,最好还包括“农户”,张三、李四,一一“填充”,到时候,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有谁渎职,有谁玩忽职守,对不起,“对号入座”,问责起来,别想赖账。而这“一张大表”,一开始就应该公诸于众,并发到相关责任人手中,让他们感受到“肩上的担子千斤重”。

  要有“一部监督电话”。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如果有人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而“见钱眼开”,或“检疫证”简直成了“检钱证”,那么,确定一个部门,并公开一部电话的号码,就可以有专人负责接待社会监督;这个“监督固定电话”应该与相关工作人员的手机相捆绑,并做到“5+2”且“白+黑”。

  要设“一项奖励”。也即“举报有奖”,哪家未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哪家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哪家“非法添加”,哪家没有生产档案记录等等,欢迎举报。这类的奖金,既包括“举报成本”,也包括“举报风险收入”,总之,以求“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这个奖项的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要舍得投入。

  上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措施要相互联系,相互支撑。“三个一”应该是一个“综合体”,缺一不可,所以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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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