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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鱼肝油产品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于鱼肝油食品企业标准经过备案,且企业已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依法处理,严禁企业生产鱼肝油食品。
近日,有海口市民反映称,在海口市海秀中路海南千方药品超市为孩子购买了“鱼肝油乳”和“罗汉果鱼肝油”做为补品,后来才知道鱼肝油应为药品,不能作为食品来卖。4月29日,南海网记者来到该药店时,发现市民所说的鱼肝油产品仍在售卖。
海南壹号药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根据销售计划,从3月份起已经没有生产食品类的鱼肝油了。也从未接到过食药监部门要求其停止生产或者销售鱼肝油食品的通知。海口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接到市民举报后已经对海南壹号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