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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美(北京)品牌有限公司所属品牌“蓝宝石”东北大板状告“红宝石”东北大板侵犯名誉权诉讼。原因是,“红宝石”方面在一些公开场合指称,和信美(副品牌“蓝宝石”)的东北大板是“假冒的”、“傍名牌”。而这种说法,导致“蓝宝石”名誉损失,并造成经济损失96259元。
和信美“蓝宝石”品牌的律师胡伟楠认为,“傍名牌”是针对国家驰名商标而进行恶意注册的行为。首先“红宝石”非国家驰名商标。即便是其注册在先,“蓝宝石”也构不成傍名牌之说。而且“蓝宝石”在国家商标局注册时,顺利得到受理,就证明了“蓝宝石”的合法性。
昨天记者拨打了“红宝石”公司的电话,该公司副总周春茂表示,目前“红宝石”已经组织了律师团准备进京诉讼,并准备起诉“蓝宝石”商标侵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周春茂表示,在“蓝宝石”开始在市场销售时,“红宝石”已经生产和销售了1年多的时间。他称,“蓝宝石”的行为已经给“红宝石”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红宝石”已接到了很多消费者对口感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