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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食品丑闻频出,“驰名商标”不啻讽刺
时间:2014-07-30 15:29  浏览次数:

来自上海检察网的消息显示,上海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宗南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贿,于昨日(7月28日)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

目前的报道来看,检方对王宗南的受贿调查主要针对其在友谊集团、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的作为,尚未有信息显示调查是否会涉及到光明食品集团,但王宗南任职光明食品集团期间的作风却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有报道称,“王宗南行事风格铁腕、为人强势,”在2006至2013年底其主政光明食品集团期间,将光明食品集团的销售规模扩张了一倍。不过,就是在这种造势的过程中,光明食品集团却在资金运行、食品安全领域丑闻迭出。

就在两周前,审计署的刚刚通报了一则光明食品集团骗取财政资金的消息:2012年,在位于上海崇明岛的新海农场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中,光明食品集团与四家工程监理和审价机构串通,利用虚假的监理报告和审价报告,骗取农业专项资金1262万元。造假手段之娴熟、步骤安排之缜密、反调查手段之老道,令人“惊叹”。

同样在2012年,光明食品在食品安全领域也是问题连连。先是上海近千订户投诉其鲜牛奶发生“酸败”,随后,光明乳业的“宝宝奶酪”产品又因违规使用禁用的乳矿物盐,被迫下架。对于前者,光明食品集团将责任轻松地推给了配送车辆;对于后者,光明食品居然仅用一句“标错了”一笔带过。对管理漏洞的纵容、对违规操作的默许,和光明品牌“中国”的名头形成了耐人寻味的对比。

一家食品产业集团,却在食品生产上“不安全”;一家拥有四家上市公司的现代公司组织,却在资金运行上“不透明”;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却出现了领导人受贿的丑闻。这样的企业如何谈得上信誉和公信?这样的品牌又有什么理由以“驰名商标”的名头面对消费者?

“中国驰名商标”本来是定义那些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品牌,是一种而并非一项荣誉。但由于它诞生在中国市场化改革初期,并对国人的消费观起到了启蒙作用,因此逐渐被公众赋予了“信誉可靠”“质量有保证”的内涵,那句“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也成为了过去几十年应用最广、传播最成功的广告语之一。

虽然今年四月,国家工商总局再次重申“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驰名商标”将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但其文化意义上和传播意义上的概念已经形成,“驰名商标”等于“高品质”的观念也在消费者心中扎了根。这意味着,被授予“驰名商标”的品牌必须要经得起合法性追问,而每一起类似光明食品这样的丑闻,都将是对“驰名商标”公信的伤害。

福喜原料门事件出现后,上海嘉定区曾颁发给它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沦为了笑柄;王宗南被立案侦查后,他曾获得的“优秀企业家”称号也变得意味深长。同样,迭出、骗取财政资金的光明食品集团,仍然能顶着多个驰名商标的名号,享受排他性权利、坐拥免费广告,这是不是也是一种讽刺呢?不管从哪个角度看,这都给“驰名商标”的管理和整肃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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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