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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11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4-04-29 10: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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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11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新闻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 发布:2014-04-29 | 来源:中国甘肃网 | 作者: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14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15时召开甘肃省第11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柴生祥介绍情况,并与省委统战部副部长郭清祥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顾克志: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年5月是我省第11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了让大家及时了解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及今年宣传月活动的有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柴生祥先生向大家介绍情况,并与省委统战部副部长郭清祥先生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甘、境外驻甘及省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60余人。今天的发布会还将在中国甘肃网、人民微博、新华微博、央视网微博、腾讯微博、新浪微博、网易微博进行现场直播。

  首先,请柴主任介绍情况。

  2014年4月28日15:01:57

  柴生祥: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多年来对省民委工作和我省民族事业发展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同时,非常高兴今天借此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及今年第11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安排部署的有关情况。

  一、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情况

  我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56个民族俱全,少数民族人口241.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4%。全省有2个自治州,7个自治县,21个民族县(市),民族自治地方国土面积17.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3%,常住人口319.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2.4%。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在各新闻宣传和媒体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2004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决定》,将每年5月确定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通过连续11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活动,“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得到了巩固和发展。

  (二)全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十一五”以来,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先后出台十多份文件,制定优惠政策400多条,编制了《“十二五”全省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央财政在对2个自治州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又将5个自治县纳入转移支付范围,2013年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达到295亿元,有效缓解了民族州、县的财政困难状况。2006-2013年,投入民族专项资金6.2亿元,实施了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3个专项工程。通过一系列特殊倾斜政策措施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等,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三)努力打造全省民族工作新亮点。近年来,我们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开展民族工作新的途径,打造民族工作领域新的亮点,形成了特有的民族工作体系:一是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二是在民族工作基础较好的17个县(市、区)开展“两个共同”示范建设试点。三是按照发展“飞地”经济的理念,在兰州新区设立了甘肃民族经济产业园,充分利用兰州新区的优势,帮助民族地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特色产业。四是本着“突出特色、拾遗补缺”的原则,实施少数民族劳务技能特色培训“出彩工程”,拟从2014年起到2020年,培训少数民族特色技能人才10万人。

  2014年4月28日15:07:35

  柴生祥:二、全省第11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部署情况

  全省第11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实现共同繁荣发展”。按照这个主题,我们对今年宣传月活动进行了周密安排和部署,以省统战部和省民委名义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第11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同时,研究制定了宣传月活动方案,重点安排10个方面的活动:

  (一)组织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1)按照国家民委安排,做好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2)开展第七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营造表彰和颂扬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社会氛围。

  (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1)制定《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办法》。(2)在临夏州、甘南州、张掖市、酒泉市开展试点工作,争取建设5个省级示范县、20个省级示范乡(镇)、20个省级示范单位。

  (三)举办全省社区民族工作经验交流活动。(1)召开全省社区民族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社区民族工作。(2)组织部分市、州民委主任赴有关省(市、区)考察学习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四)建立发布民族工作蓝皮书制度。从2014年开始,每年编纂并发布《甘肃蓝皮书》(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

  (五)在相关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典型。

  2014年4月28日15:10:57

  柴生祥:(六)建立民族政策与发展咨询专家库,制定涉及民族事务公开出版物相关内容的审核办法。(1)建立“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政策与发展咨询专家库”。(2)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甘肃省涉及民族事务公开出版物相关内容审核办法》。

  (七)举办少数民族书画摄影唐卡作品展。(1)举办第二届全省少数民族书画摄影及唐卡作品展。(2)精选部分唐卡及书画摄影作品,与国家民委民族文化宫联合举办《甘南千幅唐卡展》,展示博大精深的藏族传统文化及甘肃少数民族的书画摄影艺术。

  (八)组织成立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讲团,开展民族团结和法制大宣讲活动。(1)聘请省内相关专家学者和“双语”能力强、群众宣传经验丰富的同志,建立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讲团。(2)在定西、平凉、庆阳等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学校、进机关大宣讲活动,力争受教育人数达到10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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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