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层出不穷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刺激着公众的神经,考量着行业的道德,同时也挑战着公众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信任。杭州“改革十条”要求,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网络突发事件等公共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食品企业的领头人,我一直要求祐康以健康的人生产健康的食品、塑造健康的品牌、打造健康的企业,让食品安全成为企业必备条件和必需能力;而身为全国人大代表,为民生、顺民意,为保障老百姓餐桌上的安全建言献策更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
对食品安全哪怕是1%的问题也要100%的努力治理
客观来讲,全国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近几年一直总体平稳、逐步向好。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食品安全哪怕1%的不安全,对于个人或家庭而言,都可能是100%的危害。因此,无论是食品企业还是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树立100-1=0的质量理念,只要有可能存在1%的不合格,就要付出100%的努力。
当前,食品安全工作正突出表现为三个趋势:一是公众的内在需求和关注度越来越高;二是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表现为易发酵性和易传播性;三是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要求越来越严、越来越细,与部门政绩“挂钩”越来越紧密,问责越来越深入。
面对这三个趋势,政府应当念好“快”字诀。做到生产过程管理服务能快速跟进,苗头性问题能快速发现,监管执法人员能快速到位,监管监测数据能快速传输快速分析,舆情信息能快速监测快速掌控,公众情绪能快速稳定,安全局面能快速恢复。
从目前来看,有两个问题还是很突出: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虽已建立,但全程信息化监管还相当薄弱,监管工作没能快步跟上。往往出现“记者干着部门的活,微博干着媒体的活”的尴尬局面;二是指导服务体系不健全。我国有农业食品相关标准31900多项,食品安全标准限量5000多项。但从操作层面看,这些标准分散、技术性强、专业性强、信息量大,相当多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农村合作社,因为对食品相关标准不理解、不知道、不会做,依靠自己管不起来。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长效机制,努力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已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建立农产品标准层级,食品安全从源头抓起
无论哪一种食品,都是从农产品加工或者转化而来,所以,食品安全的源头是农产品的安全。而优质安全的农产品是按照标准生产出来的。
目前,我国农业标准还存在不少问题,无法适应和满足新形势的需要。如农业技术标准体系仍缺乏统一规划,标准文本分散,使用者查找困难。以杨梅的相关标准为例,如果浙江的企业想要生产无公害杨梅,生产中涉及的标准可达10项。至少需要参照质量安全标准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2项,还有省级地方标准3项,包括强制性标准2项,推荐性标准8项。对于专业的标准研究人员,从众多标准中找齐这些标准尚不容易,对于生产者来说,困难可想而知,更别说按照标准生产了。
不仅标准不统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完善,限量指标覆盖不全面也是一大问题。比如日本有最为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其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超过1万项,欧盟有9000多项,而我国才有2000多项。农残检测的不全面,直接造成了农药滥用、农残超标现象。
因此,我希望通过新的食品安全法,尽早建立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明确严格的标准层级和统一的技术内容。国家标准重点制定质量安全标准;行业部门以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为准则,制定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技术通则和产品分级标准,对产品的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提出总要求。省级层面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各省主导产品、特色产业的全程质量控制标准体系,从生产各个环节进行控制的技术集成,涵盖农作物产前、产中、产后整条生产链的生产技术和质量控制制度,从技术和管理两个层面提高农业产业的素质和水平。并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标准向生产领域的集成转化和应用,将各个层级的标准集成转化成食品安全管控规范和整体解决方案,为企业标准化生产提供系统指引。
尤其对于农兽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标准,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建立“一律”标准制度,对没有批准允许使用的化合物制定统一的限量。在监管检测中,一旦发现没有登记和批准的化合产品超出一律标准,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