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5月8日,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西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王集团”)及山东永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永华)的通知,西王集团及山东永华将质押给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信用”)的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有关情况如下:
2011年1月31日,西王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股份52,683,621股、山东永华将其持有本公司股份12,7000,000股质押给中债信用 (详见2011年1月31日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1-006)。因2012年6月本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该西王集团52,683,621质押股股份相应转增的26,341,810股、山东永华12,700,000质押股股份相应转增的6,350,000股按质押合同约定一并进行了质押,因此西王集团共质押给中债信用79,025,431股、山东永华共质押给中债信用19,050,000股。西王集团及山东永华于2014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质押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
同日,本公司收到西王集团通知,西王集团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西王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公司的70,000,000股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5月8日,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5月8日。质押期间内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日前,涉及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截止本次披露日,西王集团共持有本公司79,025,431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96%,累计质押股份7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17%。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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