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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认为,转基因食品是不能回避的,《食品安全法》一定要规定转基因食品的强制标识制度,如果企业违反就视同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惩罚性的赔偿,否则转基因食品就相当混乱。此外,食品可追溯的机制应该扩大到所有食品。目前草案的规定仍然笼统。
观察
没有社会共治
就没有食品安全
正如一场精彩的足球比赛离不开完美的协同配合,守住食品安全的防线,绝不是一部法律就能完成的战斗,同样需要各方面各环节互相配合的“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归根结底是“产”出来的,如果生产者不生产不安全的食品,如果销售者不销售不安全的食品,食品安全之忧自然消解。食品安全也是“管”出来的,无论是制定政策、确定标准还是市场监管,无论是审批许可还是执法监督,政府都负有责任。因此,各级政府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方面,应多一些“马前卒”,少一些“马后炮”;多一些“组合拳”,少一些“太极拳”;多一些铁面执法,少一些人情勾兑。
实现食品安全领域的社会共治,需要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共同落实,行业自律和社会他律共同生效,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共同激活。只有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才能不断破解食品安全的深层次制约因素,才能不断巩固食品安全的微观主体基础和社会环境基础。
综合新华社 央广等
(责任编辑: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