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26日讯(记者 孙任鹏)“瘦肉精”、“孔雀石绿”等国家命令禁止的非法添加物却出现在某些连锁餐饮企业中,今后,这种行为将得到严厉的处罚。
日前,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北京市连锁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指南》,首次就连锁餐饮企业人员管理、原料采购、加工制作管理等食品安全问题作出了规范化要求。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相关负责人将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工作。
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采购记录至少保存2年
《指南》中规定,连锁餐饮服务企业应就用量较大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油、生鲜肉、水产品、蛋及乳制品,建立供应商遴选制度,确定稳定可靠的原料供应商,并建立健全统一的食品采购、查验、留存等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靠和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刘国斌处长表示,“目前一些连锁餐饮服务企业建立了食品供应企业资格认定制度,对供货商的遴选从食品安全角度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建立了农餐对接、场店挂钩等产供销直挂的采购供应模式,值得肯定和推广”。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连锁餐饮服务企业进货时应留存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合格证明、供货商资质证明、采购合同、供货清单、采购清单、供货票据、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相关记录或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指南》还特别强调,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需要有独立的记录,不得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提倡中央厨房统一配送 企业应设立自检室
目前,北京市拥有中央厨房的食品企业共计55家,所在地遍及朝阳、通州、大兴等10个区县。老百姓耳熟能详的味多美、海底捞、嘉和一品、眉州东坡、庆丰包子等连锁企业均建立了自己的中央厨房,实行统一管理。
刘国斌处长指出,“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应加强对中央厨房或配送中心配送产品的过程管理,合理确定配送过程的温度、时间等控制参数和存储运输方式,确保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中央厨房应设置与加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与产品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备设施和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并建立食品贮存和配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先进先出"原则配送,定期检查库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配送”。
记者了解到,本市嘉和一品、眉州东坡等几家知名的连锁餐饮企业还在统一配送车中使用了电子标签等高科技手段,运用温度、行驶轨迹等记录装置实时监控运输过程。
违法企业将公示 负责人五年不得从事餐饮行业
《指南》要求连锁餐饮服务企业应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授权人制度、授权人是指具有相应工作经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全权处理本企业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人员。
记者注意到,《指南》中规定,被行政约谈的餐饮服务企业,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点监管对象,与量化分级管理和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挂钩,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工作。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并作为不良记录。此外,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载明违法生产经营者名称、违法事项和行政处理决定等内容的公示书张贴在该违法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
刘国斌表示,“对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自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工作。”
原材料采购渠道不清、食品违法添加将受严处
“这次我们出台《指南》,是要将连锁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和突出,让他们切实负起食品安全责任”。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张风平副局长表示,今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加大连锁餐饮企业监督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加大对连锁餐饮企业采购原材料及加工制作成品、半成品的监督抽检力度,针对企业采购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油、生鲜肉、水产品、乳制品等高风险品种定期开展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针对连锁餐饮企业可能存在的原材料采购渠道不清、加工操作不规范以及食品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
据有关资料显示,北京市2013年常住人口将近2115万人,北京市居民一周之内平均有2-3餐在外就餐,餐饮服务企业每周要提供近5000万人次左右的餐饮消费。在全市6.3万余家餐饮企业中,连锁企业营业额在整个餐饮服务消费市场的比重份额逐年加大,2013年达到了近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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