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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对进口食品实行不良记录管理
时间:2014-06-30 11:23  浏览次数:

7月起对进口食品实行不良记录管理

记 者 王健民

通讯员 朱其太 王润玮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连云港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我市将对进口食品实行“黑名单”预警。

近年来,随着食品进口量的扩大,不合格食品的检出率也在增加。以往,对不合格进口食品,国家相关部门只是根据质检内容定期发布“不合格名单”。今后,质检总局将制定对各级别不良记录所涉及企业和产品的处置措施,汇总并发布有关信息。

《细则》对不良记录进口食品企业解除不良记录做了相应规定。境内不良记录进口食品企业满足解除风险预警条件时,可向其工商注册地或最近12个月内有进口食品贸易记录的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解除风险预警。经直属检验检疫局、质检总局分级风险研判,认为其风险已不存在或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时,由质检总局及时解除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

新规实施后,将对进口食品行业造成一定影响,部分进口商或被淘汰,行业将得到净化。同时,将给问题进口食品建立黑名单,根据研判结论发布风险预警通告,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及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进口食品实施控制措施。

原标题 [7月起对进口食品实行不良记录管理]

以上内容来自:苍梧晚报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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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