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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职工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4-07-06 13:51  浏览次数:

 

索 引 号 699501326/2014-0158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网站编辑部 生成日期 2014-07-06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我市职工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从7月1日开始,嘉兴市职工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7月4日是该项政策实施后、可办理申请手续的第一天,当天一大早,市民王先生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提取条件进行咨询。

  王先生告诉记者,去年9月,妻子被查出患有直肠癌,先后住院14次,在进行手术和放疗后,妻子的病情基本稳定。“为了给妻子治病,花费了十多万元医药费,即使医保报销了一部分,我们个人自行支付的费用也达到了28000元。”王先生说:“目前,病情算是得到了控制,后续还要吃药、定期复查,这笔费用对于我们这个家庭来说负担也不小。”

  记者了解到,王先生在我市一家冷冻食品企业工作,每个月的工资在2000元左右,妻子已经退休,一个月的工资是1800元,家里还有一个正在读高中的孩子。“现在有了这样好的政策,妻子下阶段的治疗费用算是有着落了。”王先生说。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曹静平介绍,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提高其利用率,从7月1日起,我市职工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嘉兴也是我省首个实行该政策的城市。

  据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以下条件,包括职工家庭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职工及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仅限于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自行支付的医疗费用。

  其中,重大疾病主要是指社保部门发放《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急)诊专用病例》的病种。目前规定的病种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抗排异、重度精神病、肺结核辅助性治疗、儿童孤独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10种。

  “其他重大疾病连续住院自行支付医疗费达到5万元以上的也可以申请提取。”曹静平说,“我们在前期的调研过程中发现,像一些慢性疾病,由于持续性的治疗也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

  “现在我的公积金账户有4.8万元,原来要等到退休才能提取,按照新政策,现在就可以提取,正好解了我的燃眉之急。”王先生说。

  那么,职工一次可以提取多少公积金呢?曹静平说,职工需要去社保部门开具一个年度内自行支付医疗费用的证明,在不超过账户余额的情况下,职工可提取自行支付的医疗费用。(来源: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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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