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前后,成都知名餐饮企业天天渔港购进上千瓶茅台、24瓶五粮液和7瓶国窖1573进行销售,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后进行查处,经鉴定,这批酒均为假酒。随后,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三大酒企将其告上法庭,索赔200万元。今年4月23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判决:天天渔港赔偿各酒企共68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
高新检察院于今年6月将供货商陈某、天天渔港及其直接责任人陈某荣,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昨天(7月8日),高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陈某荣辩称,自己事先并不知道这批酒是假酒,也未授意陈某提供假酒。此案当天并未宣判。
案情回放
促销售卖假酒 涉案额上百万
去年7月前后,位于火车南站西路的天天渔港打出促销广告,以“低价购买第二瓶,返现金券”等方式销售茅台等名贵白酒。
当年7月3日,成都高新区工商局接到举报后,对天天渔港进行调查,现场扣押其正在销售的茅台共1120瓶、五粮液24瓶、国窖1573为7瓶。
经鉴定,工商部门查获的这些酒均为以次充好的假冒产品,涉案金额超百万元。随后,天天渔港实际控制人陈某荣被警方控制。在调查过程中,他称这些酒都是供货商陈某卖给他的。
随后,陈某于当年9月被挡获,并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逮捕,陈某荣也因涉嫌该罪被取保候审。
庭审交锋
供货商称被授意 当事人否认知情
在昨天的庭审中,陈某并没否认其向天天渔港提供假酒的事实,但他表示:此前送的都是真酒,随后陈某荣授意其送假酒,“他虽然没明说,但一直在压低酒价,明知这么低价格根本买不到茅台。出了事还让我去签了一个伪造的东西,以规避工商查处。”
陈某荣则当庭回应,根本没有私下授意让陈某提供假酒,也不知道对方提供的这上千瓶白酒是假酒,“我当时就问他(陈某)能不能卖我便宜点,他说可以。”他还否认在事发后曾让陈某在伪造的单据上签名。
陈某荣表示,从陈某处进的假酒是为了做促销活动吸引顾客,据他所知都没有卖出去。随后,公诉方提供证据显示,工商部门现场查获的假酒有部分已拆封。
前后支付差别大 老板称倒贴公司
根据目前已查明的事实,陈某在2012年为天天渔港供应酒水、饮料期间,双方都履行较完善的交易手续。陈某先将酒水饮料送入天天渔港的仓库,仓库工作人员开具对应收货记录明细表,陈某开具相应发票后,由天天渔港向陈某所在个体经营部付款。
涉案这批酒水则并非按此流程操作收付款。记者了解到,在运送这批酒水去天天渔港时,陈某并未将货送去仓库,而是直接摆放在了饭店大厅,过程中并未开具任何收货记录和发票,支付款项也由陈某荣从个人银行卡直接转账。
对此,陈某荣辩称是因为当时搞促销吸引顾客,所以直接放在大厅,也没开具收货单。同时,因为公司没钱,所以他先用私人的钱垫上,“支付的货款也是他之前的货款,不是这次(假酒)的……具体我也记不清了。”
整个庭审持续了约4个小时。
检方观点
违反食品溯源规定 构成单位犯罪
休庭期间,公诉人代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天天渔港在供应商未能提供销售授权书、随附单等名酒类商品溯源性文件的情况下就大量购进,违背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关于通过随附单对酒类产品进行溯源的规定。正是无法对食品进行溯源,才不能追踪食品来源,确保食品安全。
此外,前后付款方式不一致证明了天天渔港并非不知情,而是知假售假,且故意逃避执法部门的查处。天天渔港不仅没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对白酒的采购、销售进行溯源,且向工商机关提供虚假销售证据,其行为已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随机调查
自带酒水还是饭店买?
蒲先生是天天渔港的老顾客,在得知该店销售假酒后,他称因为有朋友销售酒水,所以平时很少在店里买酒,到天天渔港用餐都是自带酒水,“但这样还是有损诚信啊。”
随后,华西都市报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大家对就餐时自带酒水还是选择在饭店买,有着不同的看法。
“有的酒店要收开瓶费,但加上开瓶费也比在饭店买便宜三到五百元。”受访的余先生说,他平时外出就餐一般都会自带酒水。在走访过程中,像余先生这样,因价格便宜而选择自带酒水的市民有4位。
而有些市民却习惯在饭店买酒。在得知天天渔港销售假酒后,市民李先生称并不影响自己在这买酒,“喝得少没事的,现在不得卖假的了嘛。”他表示,就算酒水有问题,在饭店买的酒也有地方讨说法,“以后还是会选择在饭店买。”员工印象老板是个好心人 不可能做亏心事
在法庭外,天天渔港现任经理吴先生对记者说,他自始至终不相信陈某荣会知假售假,做蒙骗消费者的事。
据吴介绍,他16年前就开始在天天渔港上班,从餐厅打杂做起,见证了渔港的一步步发展。老板陈某荣事必躬亲,不是一个昧良心的人,“我绝对不信老板会做这种事,绝对不相信。”
其他员工则拿出陈某荣历年来做慈善的照片和证据。一员工说,陈某荣在慈善事业上都花了数十万元,还助养了好几个孤儿,“这样的人怎么可能做亏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