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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又该改进了
时间:2014-07-22 09:26  浏览次数:

因为有过期变质这一字眼,再加上被卷涉的都是知名餐饮品牌,公众无法不对这次曝出的新食品安全事件瞩目。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隔三差五地曝出,已经推动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向更严厉、严肃发展,但有着洋资背景的上海“福喜”用自己的大胆告诉我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仍有令人哭笑不得的漏洞,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制体系健全仍有工作要做。
“过期食品不能生产、出售”不仅是常识,更是食品企业的法律底线,现有《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者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的行政处罚,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但问题来了――中国有过那种足以令一众企业引以为戒的超级大罚单吗?敢于将过期变质原料优先用于中国市场,这份放肆不是我们自己用执法不严娇惯出来的吗?
再从罪名上看,销售过期食品即使吃不死人也将触及刑法中的两个罪名。一个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该罪为危险犯罪,不需要产生危害结果,只需要存在潜在危险就将构罪。另一个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过期食品显然也是不合格产品,从报道来看,相关行为与此罪最为贴切,该罪的最高刑事责任为无期徒刑、没收财产。可问题又来了――目前所有食品类犯罪都为故意犯罪,并无引入过失犯罪,只要不出大事,追责上刑到个人就有难度。于是,“过期也吃不死人”,报道中特意提及的这句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员工的话,非常清楚地明了地告诉大家,现实中很可能很多食品企业就是这样假装不知道地进行着各种黑心勾当。
从南京“冠生园”因月饼陈馅一度倒闭关停,到石家庄“三鹿”因结石奶粉牵连诸多人入狱,再到上海“福喜”的过期原料问题惊爆眼球,问题归结到最后不外乎两点:1、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执法机关怠于发现违法犯罪,一切法律都将沦为白纸一张;2、食品安全之特殊决定了法理上不能仅以故意为犯罪构成,只有对过失犯罪的处罚也相当重,才能消弭逐利者的贪婪和放肆。

原标题 [食品安全法律又该改进了]

以上内容来自:江南晚报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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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