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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即将实施
时间:2014-07-25 09:24  浏览次数: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进出口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对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进出口食品的影响尤其值得关注。

  该标准具有四大特点:一是涵盖的进出口食品种类越来越多。新标准为284种(类)食品农产品规定了多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覆盖了蔬菜、水果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值,基本覆盖百姓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二是覆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为防治各种病虫害对农作物生长的侵害,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生产中经常使用的农药品种大约为350个左右,而新标准为387种农药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了常用农药品种,今后覆盖面还会进一步扩大。三是蔬菜水果各增逾400项农残标准。针对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多发、易发问题,新标准重点规定了鲜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为115个蔬菜种(类)和85个水果种(类)制定了2495项限量标准,比2012版本增加了904项限量标准。其中水果农药残留限量增加473项,蔬菜(包括食用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增加431项。四是新标准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在新发布的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定限量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国家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所有限量标准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各成员国进行了通报,接受了各成员国的评议,并对所提意见给出了科学的、令人信服的解释。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实施将对进出口食品造成影响。一方面对进口食品企业带来不小冲击。标准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值,解决了部分进口食品农产品无农残限量标准可依的局面。同时,对限量要求有所调整的也应高度关注,避免进口食品因不符合最新的农残要求而造成退运。另一方面,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标准扩大了检测范围和检测项目,据了解,新标准出台后,企业普遍需要一个能检测该类产品全项目农残的检测机构,意味着对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提出更高的要求。

  为全面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进口食品企业和进口商先要尽快将农残相关要求与国外出口商进行沟通,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然后,尽快推动检测方法的研发,加强技术支撑能力,确保检得全、检得快、检得准。

  (记者黄浓珍通讯员樊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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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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