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武
人口红利、改革红利,管理何尝没有红利?科技是生产力,管理也是。中国式管理往往不知不觉走向对权谋的追崇,却忽视对精细管理技术的探索
虽然许多人早就听过“垃圾食品”的说法,但还是被“上海福喜过期肉事件”给惊呆了。
2014年7月26日,美国福喜集团(OSI)宣布召回由上海福喜生产的所有产品,同时启动彻底的内部调查。与此同时,麦当劳[微博]也终于忍痛割了福喜这块“腐肉”。
麦当劳中国公司声明断绝与福喜中国所有工厂的关系。这个在20世纪90年代,随麦当劳一起进入中国食品产业链的公司,终于与黄金搭档麦当劳分道扬镳。
管理手段和技术体系不完备
上海福喜事件还在发酵,北京又曝出烤肉店将“口水肉”转手回餐桌的丑闻。人们不仅又要追问,庞大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去哪儿了?
尤其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大多数社会、经济问题的背后都掩藏着管理问题。科学管理同科学技术一样,应该被视为先进生产力之列。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人们都将糟糕的食品安全状况归咎于“九龙治水”的分段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以后,中央和地方政府都相继进行了一系列机构改革,旧有分段监管弊端有了一定程度的拨乱反正。
但是,中国食品安全状况没能得到根本扭转。我们仍然没能形成一套系统的、科学的监管手段,这或许成为问题主要症结所在。事前风险预警机制、事后惩戒监督体系都不完善,这给老百姓带来“庞大却长期处于休眠状态的监管系统向来后发制人”的印象。
最近几年来,食品安全监管的各相关部门付出了努力,但是食品安全监管效果仍然与老百姓的期待有很大的差距,这里面就存在科学管理问题。
要进一步改善中国食品安全状况,相关部门亟待吸取各方智慧和力量,进行一场管理创新。目前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监管技术体系不完备,对全产业链风险掌控不够的短板。缺乏适合实际情况的创新监管技术和模式。
比如,国内一些大中型食品企业引入了HACCP、ISO、GMP、SSOP等监管和认证体系。但是这些体系的运用往往并非完全独立,需要互相配合才能发挥理想作用。这些体系最初被出口型企业引进,而一般的企业鲜少采用。
此外,这些监管体系和技术手段都诞生于欧美国家的经济实践中,它与中国市场的现实存在一些对接难题。中国企业或者专业管理机构,缺乏管理技术的原创研发能力,在国际市场上也几乎没有太多话语权。
监测检验资源亟需梳理整合
“从田间到餐桌”的漫长产业链上,涉及众多市场主体和环节,风险密集存在。所以,食品安全几乎不可能做到“零风险”。
一些人于是迷信食品企业所谓“现代化品控体系”。也有人会在类似“上海福喜过期肉事件”曝出之后,对企业标榜的这种体系产生疑虑,转而推崇“社区农业”等食品短链系统。
但是,工业时代社会分工细化,食品产业从“短链”到“长链”是必然的过程。于是,一些企业开始备加推崇“食品全产业链”。然而,“全产业链”一定程度上存在理想成分,即便拥有强大实力也不一定在整个产业链上能做到自给自足。
“全产业链”模式在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开始被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提及,但是“全产业链”带来的成本风险,以及质控风险却是巨大的。
因此,与其建立“全产业链”的供应体系,不如建立“全产业链”的“链式监管”体系,利用科学的监管体系和手段打造食品安全的链式监管,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
但是,食品安全监管就像一场“战争”,它考验着监管者的动员能力、指挥能力。政府有必要对整个社会,无论体制内还是市场上的监管资源进行重新梳理,重构监管系统。对于能够进入市场成为主体的机构应该果断放行。让其更好发展,更好地服务社会。
比如,欧美日善于引入社会专业机构辅助进行食品安全监管,这就需要扶持诸如监测、检验领域的第三方社会组织。第三方社会组织往往被称为市场经济的“润滑剂”、“经济警察”。
然而,中国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发展水平不够。十余万专业人才沉淀在近7000余家官办检验监测机构里。因此在全球经济贸易一体化过程中,中国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常常被国外同类机构斥为“社会化”程度低而不被接受。这些机构自身也苦于体制机制原因发展受限。
当然,这并不一定能完全避免食品安全丑闻的发生。比如,麦当劳也通过了第三方机构检查福喜公司产品,但是依然发生了“悲剧”。
这就需要处理好政府和社会、政府和市场这两对关系,建立一种边界合理的分工机制。政府加强整体监管,尤其是对第三方机构的监控,对“链式监管”薄弱环节的密切注视。
当务之急是加强信息披露
如果不是这次“过期肉事件”,很少有消费者知道上海福喜公司。更不会知道这是一家身上曾经布满“光环”的企业,自称“麦当劳的最佳供货商”,2014年初该公司还被评为“食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A级)”。
但是直到现在,福喜的相关信息也很难获得。政府监管部门对其监管信息的披露也不够。
近年来本刊记者在多个场合听闻监管部门叫屈,如“一起事件被媒体炒作就广为人知,公众对我们所做的工作不知道而已。”
没有证据表明信息透明会导致公众恐慌,却有证据表明让作为利益攸关方的消费者参与到食品安全的各种对话、讨论中来有助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能加强社会食品安全素养的提升,利用全社会资源和智慧,发挥社会共治的作用,是利好而非添乱。反而在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备的情况下,众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往往会受到误导。
这一系列转变也对信息披露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应该鼓励企业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建立制度保证其信息披露效果,加强对标签、广告信息的监管,打击虚假信息宣传,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便于消费者作出选择。
食品安全问题归根结底在于信息不对称,信息公开透明是化解风险和重建公众对食品安全信任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