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洗衣粉竟然摆在了大药房里
药店应该是卖药的地方,但如今食用油、大米、洗衣粉、沐浴露、饮料冷饮等一些应该出现在超市的非药品类商品,竟然也摆在了大药房里。不少市民戏谑地说:“药房怎么越来越像杂货铺了?”昨天,记者随机走访了10家药店,发现有7家存在销售日用品的行为。药店售卖非药品,是为方便顾客还是另有原因?
现场
药品粮油一起卖
左安门环岛西南角的百姓阳光平价大药房,门外的牌匾上赫然写着“保健食品”、“日化用品”等字样。
记者走进药房,里面是一个超市模样的卖场,右手边的货架上摆着饮料、方便面,还有米面、食用油以及酱油、醋、香油、挂面、食用菌等各式各样的商品。
顺着通道往里走,才看到一排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过这里更显眼的是奶瓶、奶嘴、纸巾、纸尿裤、婴儿护肤品等婴儿防护用品,甚至还有防撞桌角、防夹门塞等。
掉过头走进另一个通道,通道的尽头,日化洗护用品几个红色的大字在货架上方格外醒目,牙膏、牙刷、洗衣粉、肥皂、沐浴露、洗发染发液等日化用品应有尽有。
旁边是食品区,饼干、开心果、蜜饯、蜂蜜、糖果、花生摆满了四五排货架。边上还有一个冰柜,里面放着冰棍雪糕。
“这里一直都是这么卖的啊!前一阵还有粮油和洗衣粉的促销广告呢,刚刚撤下来”,一位附近的居民指着大药房门口的广告牌告诉记者,“春节前还有一次干果大促销,开心果、大杏仁、榛子、葡萄干、香蕉片、无花果什么的,我还买了不少。我记得特别清楚,当时发的宣传单上都管这些叫保健食品,还印着保健功效呢。”
记者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显示这家药房许可经营项目包括零售中成药、医疗器械、图书、报纸、期刊、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没有日化和粮油副食等项目。
10家药店7家卖百货
药店搭售日用品的现象是否普遍?记者又随机走访了9家药店,发现包括百姓阳光大药房在内的10家药店中,有7家存在售卖日用品的情况。
安乐林路天天家园小区门前的老百姓大药房,百货销售区几乎占据了店铺近一半空间。走进药店首先看到的是个超市:成货柜的牙膏、各种洗衣粉、肥皂、纸巾、卫生纸,食物有各种饼干、麦片、蜂蜜。日常生活用品基本上都能在这里找到,而药品的货柜则靠里了很多。
在刘家窑路的宝瑞堂药店,一进门靠墙的两排货柜上竖着“日用品”的牌子,一次性纸杯、饮料、纸巾、卫生巾等物品摆放在货柜上。在方庄桥南侧的诺本医药方庄授权店,进门一角的玻璃货柜上摆放着唇膏、湿巾、面膜、花露水、蜂蜜等。沙子口长春堂药店里,收银柜台边上的货柜里摆放着牙膏、牙刷等生活用品,似乎只有煎药罐、口罩之类的物品勉强能和药店沾上边。
此外,蒲黄榆路路西的一家唯优大药房,崇外大街的泽润堂百姓大药房里,都能看到面膜、电蚊香、卫生巾等非药品。
采访中不少居民认为,大药房里卖些食品、日化用品,虽然方便,可总感觉怪怪的:“都能卖洗衣粉、大米、花生油了,这还能叫药店吗?”
经营者说
药品利润太低了
为什么药店如此热衷于销售百货呢?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最主要的原因是现在药品利润“太低了”,目前药品消费70%被花在医院门诊,只有30%的购药需求流向了市场上的药店。药店经营压力大,只能“卖点儿日用品、食品,平衡一下利润”。
据了解,我国于2003年开放了药品零售领域,现在大街小巷上到处可以看到大大小小的药店,药店间竞争日趋激烈,导致药店利润普遍偏低。而保健品、食品、日用品利润很高,药店搭售这些,能增加营业额、增加利润,而且物品齐了,能吸引更多客源。
“药品销售已经进入了微利时代”,某连锁药店一名负责人表示,药品销售仅有不到10%的利润空间,随着药品品类的收窄,营业额和利润均不理想,还面临着人工和房租成本不断上涨的挤压。据其估算,人工和铺租成本已经占去药店经营总成本的50%以上。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出台后,药价更是被限制了,有的指导价比进价还低,没法卖。”这位业内人士给记者举例:“像治疗便秘的复方芦荟胶囊,价格非常低,10粒装卖价3.08元,20粒的也就6块钱出头,可进价就要9块多,卖价也不敢涨,虽然老有老顾客来买,但我们也不敢进,不赚钱!”
管理者说
药品经营面积
不能少于70%
药店这种“跨界”经营的做法并不受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药店主要就是卖药和医疗器械,日用品、主副食品今后都不允许销售”,在做客“对话一把手”节目时,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志宽明确表示。
市食药监管局药械市场监管处处长李江宁告诉本报记者,药店本身就是企业,从法律上讲,只要药房为其所出售的非药品类商品申请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在允许的经营范围内经营就不违法。不过,李江宁也表示,药店的主要精力如果放在了经营百货上,会不会影响药店的质量?因此目前这一现象已引起监管部门的警觉,打算借鉴国外的药店经营模式进行引导。一是人员分开,药品销售人员不能卖日杂用品,非药业师不能向顾客推荐药品;二是场地隔离,药品区域和其他区域完全分开,药品服务和其他服务互不干扰。按照现有规定,药店内药品的经营面积不得少于70%。
“如果药店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没有写明经营日用品、食品等,那么就涉嫌超范围经营,对于超范围经营的药店,市民可以拨打电话举报投诉。一经查实,会依法对这些药店规劝整改,并予以处罚。”李江宁说,药品零售就是应该提供专业服务和产品,下一步,市食药监管局要在产品类别及人员、经营范围上进行严格审计,引导药店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