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春华)记者从省法院4月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过去一年,省法院通过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打击和遏制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规范了市场秩序,全省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刑案连续3年下降。
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公布了2013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以及2013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白皮书回顾了2013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展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就,彰显了该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导向。
据了解,过去一年,省法院依法打击了一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和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以及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在依法适用自由刑的同时,通过追缴违法所得、没收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和设备等措施,从经济上打击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从基础上消灭了其再次犯罪的条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去年全年,全省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刑案为135件,案件数量连续3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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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明中、周德年等十二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案
云南省绥江县烟叶复烤厂(绥江烟叶厂)原为绥江县卷烟厂的雪茄烟车间。绥江县卷烟厂被国家政策性关闭后,在未取得国家烟草行政管理机关的烟草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自2000年8月至2012年7月,其厂长周德年先后与其副厂长李金华、胡克渔、龙永平等人利用政策关闭前厂内遗留设备,长期组织工人进行非法复烤烟叶、切丝及生产雪茄烟等活动。经鉴定:绥江烟叶厂雪茄烟销售金额为198.477618万元,另有价值859.183万元的雪茄烟尚未销售,两项共计1057.660618万元。
自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8月案发,周德年、胡克渔、李金华等还为厂外人员江明中生产假冒伪劣囍牌卷烟,由江明中提供原材料并安排销售,绥江烟叶厂收取加工费。经鉴定:绥江烟叶厂为江明中生产假冒伪劣囍牌卷烟共计18244件,价值1550.74万元。
法院认为,江明中、周德年等十二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案。依法判处江明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德年因生产伪劣产品罪与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20万元;其他被告均被判处相应刑罚。一审判决后,江明中、周德年等七人不服,向省法院提出上诉。近日,省法院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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