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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市民秦女士在超市购买了一袋牛肉粒,但在食用过程中却发现肉粒里有活蛆。
秦女士表示,牛肉粒外包装标注产品是2013年5月生产的,而且保质期是12个月,自己还是在保质期内食用,居然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自己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
另外,秦女士表示,因为自己没有保留收银小票的习惯,在购买商品以后,就随手把小票扔掉了,这种情况下,要怎么维权?
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澍表示,这种情况下秦女士只能找厂家维权,要求厂家进行赔偿,《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但是因为秦女士已经没有收银小票,这种情况下,只能向厂家要求赔偿,加大了索赔的难度,王澍提醒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后,应妥善保管好票据方便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