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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下沙某大型超市厂家促销员揭露用工内幕
时间:2013-12-29 07:33  浏览次数:

  本月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读者打进本报热线89898400,称是超市柜台厂方派驻人员,要“揭露下沙某大型超市的惊人内幕”,称该超市工资少,工作时间长,甚至要长达24小时。

  带着读者反映的问题,记者及时联系了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并随监察员们走进了该超市调查事实真相。

  卖场驻场促销员有两重身份

  现场,监察员从商场获悉,此次投诉的员工不属于超市自有员工,而是卖场内驻场促销的365位人员之一,属于厂商派遣人员,工作时间为8:00-22:00时,中间休息3小时,做一休一。

  “表面看,这些派遣人员,和超市签订劳动合同的自有员工一样,一个门进来上班一个门出去下班,但是他们是不同的。”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副队长葛斌健解释说,这就是所谓的“店中店”员工,上班在用工单位(超市),劳动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厂商)。

  通俗地讲,这些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是与厂商签订,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均由厂商负责,超市商场只负责员工的现场管理。

  工作超时现象确实存在

  超时不间断上班,在下沙大型超市,真有这种超时加班问题吗?

  为了能客观、详尽地掌握情况,监察员随机询问了7个专柜职工,被询问者均是厂家招用的促销员,涉及牛奶、化妆品、通信、服装、家居用品、蔬果和熟食,且均为大品牌公司。

  被询问的专柜职工吐了不少苦水:劳动合同文本没有交付本人一份、缺少考勤记录、未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

  同时,调查过程中,有一个情况引起了监察员的关注:超市每个月至少有两次盘库存和换货架活动,参加此工作的,既有超市自有职员,也有厂商派遣员工,在停止当天营业后才开始盘货,时间通常将持续到凌晨三点,甚至延续到次日早晨。

  参加此活动的员工,单位会安排其第二天休息。但如果恰逢其第二天有厂商促销活动,则必须回去进行加班。

  “鉴于这种情况,投诉人所谓的24小时上班,或许,在某种意义上确实存在。”监察员认为,对于派遣人员,厂家极有可能以工作时间由超市安排为由,拒绝支付员工的加班工资,且工时制度也已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开发区集中检查“店中店”用工情况

  “提供场所的超市,也不能免责,要对进驻厂家的劳动用工管理负有监管责任。”葛斌健说。

  葛斌健告诉记者,超市的监管内容,包括各厂家派驻人员的劳动合同是否签订、有未存在收取押金和克扣工资情况,工作时间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对进场厂家的数量、人员基本情况建立管理台账,这些都应该遵循法律法规。

  记者了解,目前,这种“店中店”的用工管理模式较为普遍,除了下沙,杭州各大商场即超市卖场均存在这种现状。

  为了堵住这种监察漏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渊桢说:“针对辖区内大型超市卖场商场,在前期突击检查的基础上,劳动监察大队下一步将继续进行检查,下决心规范厂商的用工管理。”

  经过多方探讨,目前,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拟定的初步意见具体如下:

  所有卖场商家必须提供促销员与厂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给促销员本人一份。

  所有卖场厂商必须提供给促销员社保缴纳凭证。

  所有卖场厂商必须提供劳动合同上所使用的工时制度批件,并且厂商必须在卖场碰到大盘点即换档时,增派其他人员进行轮班,还须支付盘点及换档产生的超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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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