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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买来的酸奶没有生产日期 男孩喝了后呕吐发热
时间:2013-12-29 07:34  浏览次数:

  昨天上午,在上虞市消保委百官分会工作人员介入下,家住上虞市曹娥街道的叶先生获得了1000元补偿。“我还是要提醒消费者,在喝牛奶前,千万要检查牛奶的生产日期等,否则要惹祸水的。”叶先生对记者说。

  5月31日,叶先生的妻子在上虞市城北某超市购买了一箱酸奶。“当时她是冲着超市在搞活动,买一箱酸奶送4盒酸奶去的。”叶先生说,这种酸奶需放在冷柜,保质期1周。

  叶先生的妻子将酸奶买回家后放入冰箱就出门了。大约1个小时后,叶先生13岁的儿子放学回家,打开冰箱发现有酸奶,就拆下赠送的2盒酸奶,喝了个底朝天。

  待叶先生回家,发现赠送的2盒酸奶存在问题。“一盒没有生产日期,另一盒是二次包装。”叶先生对记者说,当时他就叫妻子拿着酸奶去超市退货。

  为此,双方还出现一个小插曲:叶先生妻子要求“退1赔10”,即退掉1箱,赔10箱。但超市营业员称,只能退掉1盒,赔10盒。最后,叶先生的妻子作了让步。

  本以为酸奶问题就此解决了,可没想到,晚上叶先生的儿子直喊肚子痛,并出现呕吐、发热等症状,急送上虞市相关医院诊断。医生诊断结果,系喝牛奶引起。“不仅我儿子忍受了痛苦,而且还花去医药费255元。”叶先生称。

  6月3日上午,叶先生手持病历卡,向超市方要求“报销医药费”,并索赔1000元。“我自己认为挺合理的,也没有狮子大开口。”叶先生说。直至晚上,超市方叫来牛奶生产商代表一起协商,但生产商代表认为叶先生要价太高,无法满足,双方不欢而散。

  昨天上午,叶先生径直来到上虞市消保委百官分会寻求帮助。很快,消保部门介入调查,记者在现场目击了调解过程。超市方代表金女士到场,她作出解释,酸奶并非没有生产日期,也不存在二次包装现象,极有可能是酸奶在生产线上出现故障,导致一盒酸奶没有打上生产日期,另一盒出现疑似二次包装现象。

  不到半小时,双方各退一步,超市同意为叶先生报销255元医药费,并给予745元误工费,累计补偿1000元。叶先生对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消保部门的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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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