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书记您好!襄垣县开发商史振芳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襄垣县长兴路立交桥东侧,距离当事人家不足1米处,搞房地产开发建盖18层楼房,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望您能给我们老百姓解决。
答复意见:
经调查,襄垣县新建项目景华苑住宅楼位于长兴路立交桥东,该项目于2014年1月15日开工,17日接到村民举报后,襄垣县住建局立即对该项目进行了核查,因其手续不全对该项目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同时要求开发商处理好周边的安全隐患问题。目前,该项目已具备了项目立项、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但未得到住建部门的施工许可,仍处于停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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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国道屯留东崔桥路段路面塌陷(煤矿采空区)严重,已有数量大车发生过侧翻,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答复意见:
经调查,208国道屯留县东崔桥段路面沉陷是因王庄煤矿采煤造成,属煤矿采空区。针对路面的沉陷及恢复事宜,屯留县公路段多次与王庄煤矿进行协商。由于该路段尚处在沉陷期,需沉陷期结束后,屯留县公路段再按正常审批程序立项并全面恢复该路段。为确保安全,屯留县公路段在该路段设立了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多次进行临时铺筑水稳基层。目前,该路段路面基本平整,能够保证车辆的正常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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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高新区环卫处工人在城北西街锦绣花苑小区门前、城北西街花苑小区对面和飞龙巷飞龙小区对面的垃圾点焚烧垃圾,空气污染严重,存在火灾隐患,望调查解决。
答复意见:
接到转办件后,长治市高新区管委会立即就城北西街锦绣花园小区、花苑小区和飞龙小区焚烧垃圾现象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对几处垃圾站点加大监管力度,做好宣传与督导工作,确保辖区内杜绝焚烧垃圾的行为。同时公开长治市高新区市容环卫处公开举报电话,发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再次发现此类行为后,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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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袁书记您好: 我是山西省霍州市李曹镇北侯村村民,今年77岁,56年在汾西县铁业社参加工作,62年响应国家号召回村参加农业生产,现在年龄大了,也没什么生活来源,请问哀书记在汾西县铁业社工作能不能落实政策补点生活费。请袁书记在百忙中过问些事.谢谢!
答复意见:
反映人桑某某,现年76岁,自老伴2011年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育有两儿两女,均已成家且生活较为殷实。 近年来,霍州市李曹镇北侯村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一直给予反映人桑某某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每月124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每月55元。其本人名下还有5.7亩耕地,每年享受一定的粮食直补,再加上子女们的赡养费用,每年应有5000元以上的收入。 关于反映1956年在汾西铁业社参加工作,1962年回家务农,希望享受汾西铁业社生活补贴的问题。经了解,早在三四十年前汾西铁业社就已不存在,因年代久远,无从查证,目前也无相关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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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八中现高二理科学生,因学校号召学习特长以提高升学率,部分学生因家庭经济情况不允许主观上不想学特长,而学校因学生数量少竟不给不学特长学生上课,从正月初十开学至今无人给学生上课,学生每天坐在教室甚是无奈,今天任课老师竟跟学生声明自习期间学生人身安全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答复意见:
经调查,长治市八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办学,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进行差异性教学,在教学理念上遵守以下原则: 一、学生学习特长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不存在强迫行为。 二、学习特长是在八小时以外,不占用正常的上课时间。 学校按规定初十正式开学,全体教师正常上班,不存在无人上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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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您好;我给您留过言的,我是榆次区东阳镇东阳村的村民,我们住的房子现在没暖气,这马上过年了,我们该怎么办?我们真的很无助啊!您就帮忙给关心下好吗?我求求您了,有人打过一个电话就在没问过这个事情。希望您给关心一下。 难道电视里每天说的民生是让看的啊唉!
答复意见:
经调查,中铁六公司宿舍楼位于榆次区东阳镇东阳村,原有住户100户,产权80%归中铁六公司职工个人所有,20%产权归公司所有。现有居住户共40余户,均为东阳镇村民(从中铁六公司职工个人手中购买住房,该公司已将全部职工另行安置)。2010年该公司拆除了供暖锅炉,不再为住宅楼供暖,每年为本单位职工发放取暖补助2800元。现该住宅楼仍由中铁六公司物业管理处管理,但不收取任何物业管理费,每月只收取水电费和5元卫生费。目前,为妥善解决现住户供暖问题,榆次区东阳镇政府正与中铁六公司积极协商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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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袁纯清书记:我是一名在朔州市地方电力公司工作十余年的普通农电职工,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工作在单位最基层的乡镇供电所。在工作的十多年里,单位从来没有给我们农电职工发放过烤火费。而所谓单位的长期职工则由一千多一直增加到今年的3200元。我不明白为什么同样身为单位的职工,我们也是和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却不能享受烤火费的待遇。而且我们农电职工的工资一直很低,就拿今年来说,前三个月每月只有一千元,从四月开始到十月,每月只发五百元的工资。这样的工资待遇不但低于单位的其他职工,而且都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朔城区最低工资!这让我们农电职工怎么生活啊?请求袁书记能为我们做主!
答复意见:
山西国电集团公司所属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农电专职电工的前身是电力改制前农村用电服务的村电工和乡镇电管站的农电管理员。为了充实农电队伍,各县分公司面向社会招聘了部分农电专职电工,主要职责是负责农村10千伏及以下线路设备运行、维护、抢修、电力服务、收费等工作。一直以来,农电专职职工的工资都是从山西地方电力公司代收的农电维护费里列支,专款专用。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目前公司按照每人每月1750元的标准按时下拨农电专职电工工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下拨三项经费(工会、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各县分公司根据专职电工出勤、工作业绩等情况考核后发放,同时对正式批复的专职电工且符合参保要求的缴纳了社会保险。 经核实,目前公司2013年全部考核未完成,绩效工资还未发放,已按月发放的基本工资部分不能作为低于朔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反映人李某某2012年收入22203元,月均1850元,高于2013年朔城区129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