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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放弃来宝农业公司51%股权优先购买权和管理权的理由
(1)因来宝农业公司除了糖资产业务之外还有谷物油籽加工贸易业务、软商品贸易业务,而来宝集团仅考虑将来宝农业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出让其控股权,不考虑将其中的某个资产(如糖资产)剥离出售。
(2)来宝农业公司的糖业资产主要在巴西,而中粮屯河的糖业资产主要在澳大利亚和中国境内。
(3)如公司收购来宝农业公司51%股权,公司将涉及除糖业资产以外的其他农产品业务,在这些农产品业务领域,公司并无相关运营和管理经验。
(4)整体交易对中粮屯河而言,在收购财务资金和财务指标方面会有负面影响。
综合考虑来宝农业公司的情形及目前中粮屯河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放弃来宝农业公司51%股权优先购买权,同时也放弃管理权。在中粮集团完成对来宝农业公司收购后,如来宝农业公司单独出售食糖业务,根据《承诺函》的内容,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本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如公司股东大会不同意公司放弃来宝农业公司51%股权优先购买权和管理权,且在来宝集团同意的前提下,公司将会成为实际收购主体并办理对应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