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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
时间:2014-02-14 11:19  浏览次数:

  原标题:甘肃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

  中国甘肃网2月14日讯 据甘肃农民报报道 (记者 王丽丽)1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以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据了解,这是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同日印发施行。

  《农产品追溯办法》率先将生猪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在追溯方式上,先以产地证明、索证索票等纸质追溯为主,逐步实行电子档案、条码标识信息追溯;在追溯环节上,主要追溯农产品生产环节、收购环节、储存环节和运输环节,确保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对接。建立不合格农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制度。

  《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由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和有关任免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因此,社会公众可向当地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或者具体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行政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各级监察机关举报电话为:12388;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电话为:12331;各级农牧部门举报电话为:12316。

  《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全省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可全程追溯,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对食品安全追溯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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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