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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今年计划立法99项 将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时间:2014-02-14 11:21  浏览次数: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正式印发,计划立法99项,涉及违法建筑处置、不动产统一登记、生育保险、食品安全、非机动车管理、城镇住房保障、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养老机构管理等。

  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54项,包含提请审议项目12项,如福建省违法建筑处置条例、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预备项目10项,如制定福建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福建省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条例、福建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废止福建省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等;调研项目32项,如制定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建筑材料管理条例、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福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福建省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条例、福建省生育保险条例、福建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海岛保护条例、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

  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共45项,包含制定(修订)项目14项,如制定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福建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废止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预备项目15项,如制定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海洋生态补偿赔偿管理办法等;调研项目16项,如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福建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福建省古树名木和大树保护管理办法等。

  又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安排审议11项法规,包括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修订旅游条例、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审议征兵工作条例(修正案)。(本报记者 何佳媛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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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