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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经济网讯】日前,夏邑县杨集镇的韩先生在该县王集乡某超市买了一箱八宝粥,在食用时,突然嘴被扎破了,吐出一看居然是一粒刺藜,惊怒交加之下,韩先生便到该县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该县消协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查,确认异物是庄稼地里常见的植物刺藜。同时,该乡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认为,八宝粥内出现异物,不仅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损伤害,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听说顾客在八宝粥内吃到刺藜,超市负责人也显得非常惊讶,并与厂家取得联系,且愿意赔偿韩先生的相关损失,表示吸取这起事件的教训,对食品进行严格把关。
经过调解,超市答应赔偿韩先生医疗费1000元和3箱八宝粥,韩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该县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感谢。(李光高)